简介:"容缺受理"制度目前正处于由个别试点向制度化的过渡阶段。该制度创新有利于促使地方政府提供更人性化的举措,主动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从而改善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地方法治竞争力。从现有情况来看,该制度仍然属于地方政府在现有法律之外的制度创新,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依据,其合法性还存在一定问题。但是该制度设计基于"粗心人"的人性假设,便于民众各项权利顺利实现,符合便民高效的行政法治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应该尽快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区分关键材料和非关键材料,加强受理过程中的监管,进一步拓展实施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是该制度创新进一步发展完善的重要路径。
简介:<正>前言法律解释活动始终是人类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任何法律在适用中都面临着解释的问题,解释是发现或利用法律的一项主要技艺。法律解释是法律得以实现的前提,抽象的法律规范只有通过解释者的解释才能变得实际有效,才能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相契合。正因为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实践中的这种重要地位,使它成为法理学所关注的一个课题,并逐渐形成专门化和独立化的学科,到了近代,更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为楷模,发展出一套法律解释的方法和理论,遂为法学中的"显学"。在法律解释的领域,有关法律解释性质的争论贯穿了法律解释发展的始终。法律解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