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运用最广泛、最经常的一种权力。它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当,则提高行政效率,推动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运用不当,则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损害行政机关的威信和形象,阻碍行政法治建设。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并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同时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是摆在各级行政管理机关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本文分析了中国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其被滥用的危害,进而提出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的对策。
简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法律条文的相对稳定性和局限性与社会生活多变性的矛盾,行政管理范围的广泛性和日趋复杂性以及对行政高效化的要求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提供了基础和支撑。但是,权力容易被滥用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必须从立法、司法、行政和公民监督的角度进行控制,以实现权利对权力以及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
简介: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法官要根据证明责任规则处理案件。在我国,法官拥有证明责任自由裁量权,当依据法律与司法解释无法确定证明责任分配时,法官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这项权力存在很大问题,公平不宜作为证明责任的分配依据,会削弱司法的独立性。同时,这项权力的规定不符合立法法的宗旨,也不存在适用的现实性。
简介: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拥有的一项权利,籍于多见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形,应当意识到禁止甚至否认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毫无意义的,如何消除法官自由裁量行为失范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行为才是问题的关键.作为中国司法改革应关注的问题之一,要重视两点:一是如何改良和提高包括良知修养在内的法官素质问题;二是如何保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司法活动本身所需体现的公平正义应是法官自由裁量行为的最高规格,要摒弃司法为权利的观念.
简介: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制度化的司法权力,体现了某种自由,但不是任意的和不受约束的自由,它是法官正当司法权力的运用,是制约法官滥用权力的一种武器。其特征反映在权力性质、表现形式、权力内容和权力界限诸方面。其权能贯穿于法官司法的全过程。司法过程无法排除人的因素,因而法官自由裁量权必须存在。法律对法官角色的认可、品质的设定和专业素质等要求,使得只有法官才能行使自由裁量权
简介:<正>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偏差比较严重,这已经引起不少学者的重视和研究,并且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对策,但是对法官量刑的自由裁量权与量刑偏差的关系,却缺乏必要的和深入的分析。本文拟就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简介:探讨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般规则,建立一个科学的、合理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运行机制,已成为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所不得不解决的重要课题。
简介:一、对刑事量刑自由裁量权的理性认识所谓刑事量刑自由裁量权,主要是指在正确认定犯罪的基础上,法官在刑法法定刑刑种及其幅度内,综合估量并确定宣告刑的一种裁判决断权,其实质是法官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对犯罪人分配刑罚,酌定刑种及其轻重的一种权力。但是,言及刑事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有必要先从理论上对之有个清醒、正确的认识。
简介:在法院审判的诸多领域中,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直接关系着公民的生命、自由和权利,而我国尚没有建立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运行机制,导致有时对同一案件事实,不同的法官会选择适用不同的刑事法律,对同一刑事法律,不同的法官又会持不同的解释,特别是刑事裁判中的量刑问题常因时间、地域、法官不同而产生较大的差异,出现同案不同判、量刑失衡等现象,严重影响了
简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遏制,必须加强行政立法使不明确的、模糊的以及过量的弹性条款具体化、明确化。同时加强公务员法律责任方面的立法以遏制腐败现象的出现。
简介: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博登海默指出,权力的运作具有能动性、易变性.当权力不受控制时,它就趋于膨胀,具有破坏性。总的来说,法官自由裁量权本身可能蕴含着两个危险:一是因非正义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因能力限制误用自由裁量权,并极易造成负面的影响,以致很长一段时间普通民众都对其望而生畏。
简介:自由裁量权是审判权派生的一种职务性权力,它以公正性、公平性和法律性为价值本位,在司法审判及诉讼实践中占据_卜分重要的地位。‘‘尽管我们应当坚持认为,法律改革的重大任务应当留待那些享有立法权的人或机构去完成。但是如果我们不是同时也
简介:<正>随着当代社会的发展,政府规范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裁量权广泛存在于整个行政管理领域,成为当代行政法发展的重要标志。而行政裁量权所具有的灵活性与机动性,也决定了其最易于被滥用,进而构成对依法行政的威胁。故此,必须在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28日印发了《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对于人民法院正确运用司法政策,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本文就民事再审审查阶段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探讨,以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并进一步深化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问题的研究。
简介:
简介:在现代法治国,随着司法审查渐次深入,不受司法规制的行政裁量行为已经很难被找到。如果说修订前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五目、第(四)项分别规定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作为判决撤销、变更的适用条件,还只是隐含了对行政裁量的审查,
简介:在法律体系内,法官自由裁量是司法正义的工具,其不仅容易被居心叵测的法官滥用,而且由于滥用已经遭到社会各界的批评,如何预防和控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自然为法学界和实务界所关注。本文结合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揭示法官滥用裁量权的“原点”,以及“原点”之间相互连接而形成“面”,“点、面”结合构成法官滥用裁量权的主要场域,结合法官滥用审判权的“点、面”剧场,从当事人、检察官、法官角度论述了如何防止法官滥用裁量权问题。
简介:本文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制度架构下,采取法律共同体内部的推理、解释、论证等技术手段来限制审判裁量权的通路基本上被截断了。其结果,一方面很难在制度上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通过外部的、极端的方式寻求司法公正。另外,中国司法改革正面临不同历史阶段犬牙交错的复杂状况,需要采取程序、议论、合意"函三为一"的复眼式观点。鉴于上述判断,作者主张怎样在精密司法与参与司法之间寻找一个适当的结合方式,是目前特别应该探讨的课题。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犯罪情节轻微"与"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规定,在构成公诉裁量权得以合法配置的规范性依据的同时,其语义内涵的相对模糊性,亦直接导致了我国检察机关行使公诉裁量权的客观限制标准和实际运作过程中的相对不确定性,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检察机关行使公诉裁量权制约机制.
简介:行政机关之理由说明制度不仅具有功能性的、程序性的作用,在行政裁量权广泛盛行的情况下。其更是行政机关正当化行政裁量权的尝试。通过法律论证理论的引入,将行政裁量权行使过程中的理由说明制度视为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对话,为我们理解正当程序视角下理由说明制度的困境提供了可能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探析
浅谈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
证明责任自由裁量权研究
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法官自由裁量权论纲
量刑自由裁量权及其偏差
试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
刑事量刑自由裁量权及其规范
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运行机制研究 以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为视角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对腐败的遏制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副作用控制
民事诉讼中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裁量权规范控制的路径分析
民事再审审查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思考
自由裁量权的冲突与尊重:对二审改判一审在自由裁量权内裁决案件现象的思考
论明显不当标准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
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及其防控机制——以民事行政审判为视角
审判的推理与裁量权
论公诉裁量权的理性规制
行政裁量权行使之理由说明——以法律论证为分析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