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交通事故勘验技术的发展,物证技术在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勘验以及侦破交通逃逸案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痕迹检验技术作为物证技术的一个重要分支,在认定肇事车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交通事故中的痕迹是车辆与车辆、人体、道路等客体在路面上相对高速运动形成的痕迹,相对于其它类型案件有着自己的特点。交通事故中的痕迹分布范围广、造痕体和承痕体相对运动剧烈,形成痕迹的造痕体和承痕体大多都会发生形变。基于交通事故中痕迹形成的这些特点,交通事故中的痕迹检验难度是比较大的。但交通事故中车辆的特殊结构形成的印压痕迹、车辆轮胎、摩托车车篮等造痕体在灰尘等介质作用下在人体的衣服等表面形成的印压痕迹都可以很好反映造痕体的外部结构特征。从这些痕迹反映出造痕体的外部结构特征可以寻找和认定交通肇事车辆。
简介:在强奸型的强迫卖淫罪中,要区分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罚原则,即如果强迫卖淫者为了迫使被强迫者从事卖淫活动而强行奸淫被强迫者,该行为属于强迫卖淫中的手段行为,只定强迫卖淫罪一罪即可。但如果强迫卖淫者单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强行与被强迫者发生性关系的,应认定为强奸罪,并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同时,强迫卖淫罪应该认定为结果犯,如果强奸后迫使卖淫,但被害人没有卖淫,应该认定为强迫卖淫罪未遂,在适用强迫卖淫罪加重构成的同时,适用刑法总则有关未遂犯的处罚规定。嫖客在明知到被害人是被强迫卖淫的情况下,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而应该认定为强奸罪,强迫卖淫者既触犯了强迫卖淫罪,又触犯了强奸罪,构成想象竞合,按照重罪处罚,即按照强迫卖淫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