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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日,在电视广告中耳熟能详的莎普爱思滴眼液,在网上被一篇题为《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质疑。该文称莎普爱思所属公司2016年共花费2.6亿元投入广告.并在高频次播放的电视广告中作疑似虚假宣传。记者查询发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产品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上的备案广告多达352条。(12月5日澎湃新闻)

  • 标签: 电视广告 法律 虚假宣传 赖氨酸 国家
  • 简介:一、许霆案引发对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的反思(一)许霆案案情和诉讼经过简介从事实上看。许霆案并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案件。该案的具体情况为:2006年4月21日晚。许霆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的广州市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取款,同行的郭安山(已判刑)在附近等候。许霆持自己不具备透支功能、余额为176.97元的银行卡准备取款100元。当晚21时56分。

  • 标签: 广州市商业银行 广州市天河区 自动柜员机 刑事抗诉 检察机关 银行卡
  • 简介:“检点行囊一担.长安望去几多程。停鞭静忆几多日,事事堪称天日盟。”

  • 标签: 中国 清廉 党干部 党风
  • 简介:作家毕淑敏曾写过这么一篇文章,在埃及中部卢克索的帝王谷,卡尔维斯女王的墓室中,有一幅壁画,壁画上一位男子正在操纵一架天平,天平的一端是砝码。另一端是一颗完整的心。据说这幅画的含义是“心上天堂”——唯有心似羽毛,灵魂才能去天堂。

  • 标签: 天堂 毕淑敏 帝王谷 卢克索 壁画 天平
  • 简介:2012年下半年以来,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开始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该机制在轻微刑事案件领域,化繁为简.极大地缩短了公、检、法、司在案件办理各环节的时间.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多、快、好、省”办理。

  • 标签: 轻微刑事案件 公正 感受 民众 轻刑 海勃湾区
  • 简介:为进一步探索女性刑犯教育矫治模式,本所课题组从收押的女性刑犯中随机抽取265人,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心理测试等方式,从执行刑罚直接管理者的角度对女性刑犯的构成状况、心理特征、犯罪成因、矫治模式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以期为提升女性刑犯教育改造质量提供有益的借鉴。

  • 标签: 轻刑犯 教育矫治 抽样问卷调查 改造质量 执行刑罚 我国刑事法律
  • 简介:一、简要案情2011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与同案犯刘某某合谋诈骗他人财物,持一张支票来到某机电没备公司营业部,谎称要订购轴承,后二人用空头转账支票,骗走该营业郝轴承,价值人民币9.1万元。

  • 标签: 路径 量刑 案件 上诉 转账支票 他人财物
  • 简介:潜在的被害人为自我保护通常会进行预防投资,但是其投资水平并非总是处于最佳状态,从而产生负外部性,需要刑罚对之进行宏观调控。法律的经济分析表明犯罪人更倾向于选择高预防水平的被害人为目标对象,而犯罪未遂刑化正是防止投资过度,节约社会资源的规律使然。从经济效用看,犯罪未遂刑化不仅契合了市场经济的理念,实现了帕累托更优状态,更推动了预防犯罪博弈的均衡。

  • 标签: 犯罪未遂 轻刑化 被害人 预防投资 博弈
  • 简介:<正>职务犯罪量刑刑化是指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比例较高的倾向。这一问题不仅是法律界的热点,更是检察机关的监督难点。近年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空前加大,但职务犯罪处罚却出现了刑化的倾向,这显然无助于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因此,解决职务犯罪量刑刑化问题,既是司法工作的需要,也是民众的期待。一、职务犯罪量刑刑化的实证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全国检察

  • 标签: 轻刑化 检察机关 刑事处罚 立案侦查 量刑建议 犯罪行为人
  • 简介:一、重刑化设置:我国刑罚结构的定性对我国当前刑罚结构的轻重问题,刑法理论界在一点上已经达成共识,即认为从1980年至1996年刑法施行的17年中,我国刑事立法中已通过的单行刑法(即《决定》和《补充规定》)存在着明显的重刑化倾向.

  • 标签: 两极走向 刑罚结构 化刑罚
  • 简介:<正>司法实践中,捕后刑案件[1]所占的比率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逮捕措施的过度适用,也折射出逮捕案件的整体质量不高。为提高逮捕案件的办理水平,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检察机关2013年全年捕后刑的案件情况[2]进行了调查和汇总分析,以期发现实际工作中造成逮捕条件适用偏差的原因,切实提高审查逮捕工作水平。一、该地区2013年捕后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总

  • 标签: 轻刑化 山东省枣庄市 审查逮捕 逮捕措施 逮捕条件 检察机关
  • 简介:一、客户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合同。约定由客户将资金交付给证券经营机构,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期限内投资于证券市场,并由证券经营机构按期向客户支付投资收益。此类合同属于委托理财合同。二、客户与证券经营机构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由证券经营机构保证客户的投资收益达到一定比例,不足部分由证券经营机构补足。此类约定属于委托理财合同中保证本息固定回报的条款,即保底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证券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上述保底条款因违反该规定而无效。因保底条款属于委托理财合同的目的条款或核心条款,故保底条款无效即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整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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