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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6年4月27日,琼中县法院受理原告黄某诉被告湾岭镇人民政府、琼中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原告黄某诉称,2016年1月6日、26日,被告湾岭人民镇政府分别作出湾停字(2016)第8号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和湾岭查违执决字(2016)第2号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于2016年1月27日强制拆除了其位于海南省国营乌石农场基建队第8栋05房前面的一间面积35平方米平顶房,并将房屋内的锅灶、水井等私人财物全部损毁。原告于2016年2月18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作出了维持决定。据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行政赔偿。

  • 标签: 人民法院 行政赔偿 琼中县 赔偿案件 县人民政府 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