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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保险公司不对未成年学生的一切人身伤害事故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理论和实践中。除外责任即明确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况是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问题在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普遍适用的除外责任有必要在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险中作特殊修

  • 标签: 意外伤害险 除外责任 保险合同 未成年学生 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标的
  •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二级住房市场的开放,房屋买卖日益普遍,其中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渐趋突出,产生了大量的纠纷。我国法律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给予尊重,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第118条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然而,这些法律规定得较为简略、笼统,操作不强。笔者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价值视角,提出限制保护原则,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 标签: 房屋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 限制性法律保护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法》 法律性质
  • 简介: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件的签名,是能够在电子文件中识别双方交易人的真实身份,保证交易的安全和真实以及不可抵赖,起到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作用的签名的电子技术手段。

  • 标签: 《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 电子商务 适用范围 手写签名 法律效力
  • 简介:<正>目次一、美国反垄断法上的卡特尔规则二、欧共体竞争法上的豁免制度三、其他国家在卡特尔立法中对欧共体法的借鉴四、评析五、对商务部反垄断法草案的分析与建议说到反垄断法,许多人想到的是对大企业的限制。而实际上,在各国经济生活中,并不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之间订立的限制竞争协议,却是最常见的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各国竞争法所规制的首要

  • 标签: 限制竞争协议 违法性 竞争法 豁免制度 美国反垄断法 《谢尔曼法》
  • 简介:第一,是从书写动作的一般状况上看。一般情况下,签名字迹可能反映书写笔迹的熟练程度、字体、字形、倾斜、笔压大小特征等。但是,如果属伪装,则要考虑其变化程度的大小。第二,是从文字的布局、整体角度上看。具体而

  • 标签: 签名字迹 大小特征 书写笔 一般状况 三法 熟练程度
  • 简介:签名笔迹检验属于笔迹检验中的一个特殊类型。文字少、笔画少,又经常受到摹仿困扰。所以签名笔迹检验技术是文件检验的重要难点之一。但是任何事物的特点及其影响都是辩证的,签名笔迹的检验也不例外。签名习惯独特,一方面使作案人容易抓住签名的特征用于摹仿和伪造,一方面也能使文检人员集中精力分析和把握少量字的典型特征,选准突破口。

  • 标签: 笔迹特征 书写习惯 摹仿签名
  • 简介:设计签名作为特殊的签名种类有其特有的书写规范和特征.在设计签名笔迹鉴定中既要遵循一般的笔迹检验技术规范,又要重视和分析设计签名的特点,通过设计者、签名用途和书写条件等特征数量和质量的衡量标准,进而形成更加符合设计签名书写习惯的综合评断。

  • 标签: 设计签名 笔迹鉴定 附加特征
  • 简介:<正>目次一、研究对象的界定与研究意义二、对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之经济效益分析三、试论对一项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之合法的评价标准四、试论中国法对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的规制一、研究对象的界定与研究意义(一)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之定义作为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一种,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一般是指供货商在供货协议中,对销售商转售该商品时的地域或对象之范围进行限制的协议行为。这主要表现为生产商对销售商的限制,

  • 标签: 客户限制 限制竞争行为 特许经营 市场支配地位 竞争法 联邦最高法院
  • 简介:视听产品贸易中一直贯穿着自由化与限制之争,文化多样公约的出台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该公约为其缔约国提供了很多视听产品贸易的限制措施,这些措施无法完全见容于GATT和GATS。因为规范冲突而发生的贸易争端将主要由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因为规范冲突引发争端的情况下,WTO争端解决机构无法直接适用文化多样公约,而只能通过解释考量公约的内容。由于目前尚无相关案例,争端解决机构将会如何处理该问题还要拭目以待。

  • 标签: 视听产品 GATT GATS WTO争端解决机构
  • 简介:法国一八0四年民法,系基于政治上之个人主义及经济上之放任主义,故于契约自由之原则,十分拥护。民法第六条,谓:凡不违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契约,均可缔结。条文只说明反面之限制,未列举正面之条件,此民法规定之与刑法不相同者。近年民治思想发达,由人民直接选举议员,制定法律。故现在之法律,乃一大多数意思表示之综合。个人之利害关系,不及社会之利害关系为重要,而契约自由遂亦屡受限制矣。

  • 标签: 契约自由 个人主义 利害关系 善良风俗 公共秩序 民治思想
  • 简介:签名有关的争议在案件诉讼或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对签名字迹的检验也占文件检验的相当的比重。签名字迹通常二或三个字,对它的检验属于对少数字的检验,在文件检验工作实践中,文检工作者历来是慎重对之。即便如此,客观现实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很多情况下都有出乎人意料的事发生,使本来复杂的事情越发复杂,在如此少量字的签名字迹中,有时还会有两人合作共同完成的情况出现。分析其形成机理,有的系合作书写者有意为之,故意伪装以逃避侦查或打击;有的却是合作者无意所为,它的形成纯属偶然等等多种情况。

  • 标签: 二人合作签名 摒弃惯性思维
  • 简介:当前,在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模仿他人笔迹、冒充他人签名的案件越来越多。由于签名字迹检验存在可供检验的字迹字数少,相同单字、相同结构的文字较少重复出现,以及个人书写的多样和复杂等特点,就使得案件中的检材签名字迹真假难辨。还有的嫌疑人为了模仿他人字迹,进行长时间的反复练习,甚至达到连被模仿人都不能确定检材中的签名是否为本人所写。在此,笔者结合检验经验,对签名字迹案件在受理、检验和鉴定三个阶段应注意的问题谈一点体会。

  • 标签: 字迹检验 签名字迹 犯罪领域 检验经验 他人 模仿
  • 简介:作案手段、犯罪模式与“签名”特征都表征犯罪进行过程中某种形式样态,其内涵与外延均有差异:作案手段是指特定人或特定犯罪团伙所选择的犯罪的途径或方法;犯罪模式是以两个以上不特定的犯罪人或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段为基础而整理出的一套具有共通性的作案手段;“签名”特征是犯罪者因个人人格上的特质而强迫自己实施的一种“签名”式行为。明确区分三个概念的异同,有利于解决目前侦查实践中三者使用混淆的状态,准确把握三者各自的侦查价值,为侦查破案和犯罪预防工作服务。

  • 标签: 作案手段 犯罪模式 “签名”特征 刑事侦查
  • 简介:通过对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和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之间的关系的阐述,结合学术界对该问题的思考,对中国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指出问题的本质在于有关涉案债权性质的审查范围上。建议法院在审查设立责任限制基金时,对涉案债权性质,应只按《海商法》第208条对其"非限制"进行审查。

  • 标签: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限制性债权 非限制性债权
  • 简介:引论犯罪参与,是多人共同作用于同一法益侵害结果的现象,是一个事实范畴,并不意味着刑罚的发动。当犯罪参与进入刑法的视野时,即当多数人作用于刑法所规定的不法构成要件,或者对于一定犯罪结果有所作用时,刑法首先要判断的行为人,究竟是以限定于一定条件之下者,方属于所欲规范与判断的行为人?或者只要与行为作用或结果发生具有关联存在之人,均可纳入行为人的范围?〔1〕或者说,在共同犯罪中,哪些

  • 标签: 批判性考察 构成要件 概念批判性
  • 简介:在民事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双方有争议的签名案件要多个“心眼”,切不可先入为主、偏听偏信;要深入剖析笔迹特征,不为表象所迷惑;出具的鉴定结论,应与其他证据相佐证,而不是相矛盾;在先前已有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欲作出相反的鉴定结论时,更应慎重其事,尽可能相互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后再作定论,否则容易出差错。因为衡量一个鉴定结论是否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是否客观公正,其标准不在于鉴定机构行政级别的高低,而在于其是否有充分的说服力,是否经得起质疑,是否具有科学依据。

  • 标签: 摹仿签名 民事纠纷案件 鉴定结论 检验 先入为主 笔迹特征
  • 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各类经济、刑事及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对设计签名进行鉴定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横式行草书设计签名作为一种常见的特殊形式的签名,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对此类设计签名笔迹的检验方法还有待充实和完善,为成功地完成对设计签名的检验鉴定任务,总结横式行草书设计签名笔迹的特点,并对其检验依据及检验方法等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以供广大同行共同研究探讨。

  • 标签: 横式行草书 设计签名 笔迹 检验
  • 简介:私募制度发源于美国,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融资手段,被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目前中国的私募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私募的监管制度尚在形成期。从美国SEC的私募监管制度和中国现行的部分涉及私募监管的法律法规入手,就私募转售这一环节进行深入探讨,可以发现在当前中国,对私募转售环节欠缺相关规制,使得在私募发行环节所设定的一系列限制条件可能在转售环节被突破。为此,应当对私募发行后的转售对象及其人数予以限制,同时对私募份额在公开与私下转售时的持有期限予以规定,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

  • 标签: 私募 转售 受让人资格 持有期限
  • 简介:我国《继承法》承认遗嘱自由,同时为了限制遗嘱自由,防止损害享有'必要遗产份额'的法定继承人权益的情况发生,专门规定了必继份(必留份)制度,但该制度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我们应当更新立法理念,根据变化了的国情适时修改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对遗嘱自由限制的力度,建立特留份制度,以解决遗嘱自由与保护继承人权利的冲突与矛盾。

  • 标签: 遗嘱自由 限制 必继份 特留份 扣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