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实证分析的方法,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布的案例,分析了在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的四种适用情况,即作为合适的法律原则或贸易惯例适用,作为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解释和补充方式适用,作为现代商人法适用,以及作为合同部分无法律选择条款时适用。并以此为视角,探讨了在此种情况中,在合同领域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违背,还是对当事人默示意思表示的承认,分析了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理论及实践基础。最后得出的结论认为,与传统的冲突法解决方法相比,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更为简便,对我国合同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也不无裨益。
简介: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刑法谦抑性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加快法治进程、实现和谐稳定的必然之举。近年来。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摸索和试行该制度,为制度的建立积累了大量实践素材.同时也验证:了该制度的积极作用。在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免除了轻刑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的前科报告义务,亦在法律规定层面上迈出了前科消灭的第一步。但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无论从立法到配套机制仍极不完善,制度的构建和充实尚在艰难前行之中。本文试从对该制度建立的形势背景的论述基础上,探讨制度构置的几点看法。
简介: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是当今世界共同面临的重大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球第三大非法获利来源,被国际刑警组织称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犯罪”。欧洲,长期以来已经成为世界人口贩卖的最大目的地。跨国拐卖人口这种21世纪的奴役形式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严重地干扰了国际社会的正常社会秩序。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跨国拐卖人口对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尚属边缘问题时,欧盟就开始对其进行研究,并积极考虑遏制对策、开展具体实践。几十年来,打击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已成为欧盟人权战略的一个重要特征。欧盟致力于在国内和世界各地使用“3P”做法来打击跨国拐卖人口犯罪:起诉贩运者,保护受害者以及预防未来犯罪。在打击、预防跨国拐卖人口犯罪过程中务实高效,立法和机制建设也比较成熟。近些年来,我国急剧上升的拐卖人口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欧盟的做法为我国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提供了样板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