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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安排。自1949年以来,中国出现了三次信访高峰,虽然时代不同,主要原因也有变化,但却反映出其中的共同之处和内在关联,那就是现代政治如何平衡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信访高峰凸显了中国法治建设隐含的关键性矛盾:基本权利的实现与实现权利的制度空间狭小、当家作主的权利追求与保护权利的技术贫弱之间的紧张;产权与权利关系模糊又相互拖累之间的紧张;功能不畅与权利救济阻滞的紧张等。由此可见,信访法治化改革已经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更关涉到国家治理体系的生深层次问题与整体结构。从思路上看,改革应着眼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

  • 标签: 信访制度 信访高峰 信访改革法治化
  • 简介:我国的信访活动历史悠久,但作为一项正式的政治制度却是近几十年的事。目前,信访工作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热议。因此,必须切实纠正现行信访制度的弊端和缺陷,加强信访工作的法制建设,把信访工作引入真正的法治化轨道。

  • 标签: 信访制度 信访权 法治
  • 简介:信访制度实施过程中,信访人与接访部门之间自然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对此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争议持一种排斥态度,导致信访行政诉讼判决之间相互冲突,其原因主要是对信访行政处理行为存在定性之争。按照是否实际改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标准,接访行政机关的行为可分为过程性行为、实质性处理行为,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行为。信访行政处理行为本是一种行政行为,若改变了信访人的权利义务理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承认部分信访行政处理行为、以及介于过程性行为与行政处理行为之间的复查、复核意见的可诉性,对现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适当改造,并规范信访受案范围使之类型化,最终实现二者有效衔接。

  • 标签: 信访行政处理 行政诉讼 可诉性 受案范围
  • 简介:《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说,安徽省滁州市建立了村级信访代理机制,设立村级信访代理员;信访人向代理员提供信访材料,与代理员签订委托书。代理员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诉求事项,信访人承诺代理期间内不再重复信访,变“等群众”为“替群众跑腿”。

  • 标签: 信访人 代理制 《人民日报》 代理机制 滁州市 安徽省
  • 简介:涉诉信访是当前司法工作压力的重要来源。现行的司法与政治制度、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危机,以及当事人与法官对司法过程的不同期待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促成了涉诉信访的高发状态;对此,实践中通常会采取领导干部接访、经济补偿等多种平息措施。但信访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一种行政途径和方法,以信访监督司法,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还可能使本就权威不足的司法进一步丧失坚守法治底限的能力。

  • 标签: 涉诉信访 权威 司法公正
  • 简介:涉诉信访在当下中国俨然已经成为关涉政治大局、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被广泛地视为一种严峻的社会危机而予以"问题化",并因此成为全社会的攻关对象。但是,直观地将涉诉信访问题看作主要是司法部门自身问题产物的观点是不周延的,也不利于寻求有效的对策以应对之。对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应采取系统论的分析进路,在立法、行政、司法三大国家机构系统化处理社会纠纷流程的实证分析中去发现涉诉信访问题的真相:信访问题不过是弱势群体民生困境的制度性反射。因此,应以制度创新和综合治理应对涉诉信访问题。

  • 标签: 涉诉信访 问题化逻辑 系统成因 综合治理 制度创新
  • 简介:福建省泉州市司法局洪泓认为:信访事件错综复杂,涉及到多行业、多部门的利益。信访的解决是件比较棘手的问题。适时举行疑难信访听证,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解决大有裨益。听证作为听取公众意见的重要形式,原来是司法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后来被西方国家广泛运用到行政活动中。

  • 标签: 信访案件 听证 疑难 公众意见 司法程序 行政活动
  • 简介:<正>早在2006年,中央就提出对形势的判断:"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结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中央提出的"四个深刻"

  • 标签: 信访工作 群体性矛盾 管理创新 社会建设 综合研究 实际工作
  • 简介:<正>信访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具有悠久历史渊源和社会基础的制度,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政治参与、利益表达、权力监督及权利救济的功能,在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利益关系的冲突日趋激烈,

  • 标签: 信访制度 法治化进程 信访工作 权利救济 政治参与 利益表达机制
  • 简介:福建省泉州市司法局洪泓、中共泉州市委政策研究室黄小寅认为:做好新时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显得尤为重要。一、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要坚持用发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难题的观念。二要坚持依靠群众的观点。三要实行综合治理的手段。四要改进作风,依法行政。二、构筑大信访格局,落实责任制。一要继续抓好大信访格局的构建。要整合纪检、人大、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涉法涉诉信访力量,

  • 标签: 涉诉信访工作 涉法涉诉信访 政策研究室 社会稳定 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
  • 简介:信访制度既具有政治性,又具有法律性。信访权利属于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混合体。信访制度承载了整个社会制度变革和社会稳定的繁重任务,而信访制度设计缺陷、信访功能错位变异,司法公正缺失,整个社会法制意识淡薄、政府执政责任不担是权利救济型信访案件泉涌如潮的制度性根源。为此,有必要统一信访法制,制定统一的信访法,构建隶属于人大常委会的各级信访法院,改革司法制度,调整权利设置,加强法治宣传,建树法律秩序灵魂。

  • 标签: 信访制度 权利救济型 成因 对策
  • 简介:当前,我国的涉诉信访形势严峻,已成为困扰法院工作、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现实难题。虽然司法实务界对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进行了诸多改革的尝试,但由于信访与诉讼分属不同的权力体系,法院处理涉诉信访仍面临着一系列的制度困境,现行的解决机制也存在着严重的失衡与缺陷。为摆脱涉诉信访的制度困境,应当加强法院与党委、人大、政府的联动处访,将涉诉信访统一纳入司法轨道,合力维护司法权威,构建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堵塞无理缠访。

  • 标签: 涉诉信访 司法公正 司法权威
  • 简介: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放大、强度增强直接关系民生民权的质量,且严重关涉法律权威和社会安宁。一般说来,信访体制越有作为,法律规则即愈加疲软,司法权威也愈将弱化。从追求良法善治的目标出发,理顺信访体制与司法体制的关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乃是化解信访和司法困局的长效之策,也是提高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更是缓解信访压力的重要选择。

  • 标签: 可诉涉诉信访 不可诉信访 信访法治化
  • 简介:近年来,信访总量一直在高位运行,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占信访总量的比重较大。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后,司法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任务和难度都显著加大。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司法机关工作秩序,就必须进一步发挥律师作用,加强律师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法治方式化解信访工作难题。据统计,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信访总量为83万件次,高检院接收信访32万件次。高检院成为中央政法单位上访人次最多的部门。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呈现总量激增、缠访闹访极端访增多、息诉罢访难度加大等新特点、新趋势,具体而言,主要有如下五个特点:一是信访总量、民事行政上访量成倍增加.信访工作格局发生重大改变。二是管辖外信访占比高,无序上访突出。三是重信重访占比高,息访息诉困难。四是极端信访行为凸显,信访秩序面临挑战。五是针对检察机关违法办案的控告申诉总量下降,查实率提高。

  • 标签: 信访工作 律师业 法律服务 涉法涉诉 司法机关 法律援助
  • 简介: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诉访分离、依法治访的改革局面正在逐步形成,涉法涉诉信访初步呈现出“弃访转法”的良好态势,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不容否认,现有的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制度仍存在不科学性、不完整性和不对称性。为此。必须增强和深化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治化认识,要坚持法治导向,不断增强司法属性,提高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能力,既要在治标上对已经引起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矛盾得到彻底化解,又要认真分析原因、把握规律,在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推进治本工作。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秩序井然。同时,还亟需加快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律完善。

  • 标签: 涉法涉诉 信访改革 法治化
  • 简介:外在的制度性诱因和内在的观念性诱因促成了当下持续攀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此类信访不仅打破了司法救济的最终性,人治色彩浓厚,而且因处访机构众多、效率低下、处访程序失范、救济成本高昂等屡遭诟病。但在司法公信力低下、权利救济机制尚不健全的今天,相比终止信访的救济功能而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改善现有信访制度,使其适应我国转型期的特殊需要,似乎来得更为妥当。

  • 标签: 涉法涉诉信访 案件成因 制度困局 破解之道
  • 简介:<正>提起公诉,是联结侦查与审判活动的中间环节,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如何保障检察机关正确地行使国家追诉权,如何监督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活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图从比较的角度,就如何加强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活动的法律监督谈一些看法。一、对起诉实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在人类诉讼史上,对犯罪的控告经历

  • 标签: 检察机关 被害人 刑事被告人 审查起诉 法律监督 提起公诉
  • 简介:司法机关办了错案,最有权威的法定监督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监督纠正,还有什么机关能监督纠正?《监督法》对个案监督问题既没有作出肯定的规定,也没有作出禁止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个案行使监督权并不违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正确行使个案监督权.是个确需研究的问题。

  • 标签: 宪政 个案监督 监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