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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个结果
  • 简介:2009年10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这一法案的通过,填补了我国在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职责、待遇、外交衔级的授予和外交职务的决定主体等领域的法律空白,对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外交人员队伍,确保驻外外交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我国的外交事业在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下稳定发展、壮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外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读 履行职责 会议讨论
  • 简介:外交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及现状黄德明一、外交外交关系与外交法的概念谈到外交法(diplomaticlaw)的概念,首先要涉及外交(diplomacy)的定义。但对这个问题,见仁见智,仅尼科尔森就列出多种定义:(1)对外政策(foreignpolicy...

  • 标签: 外交特权与豁免 外交法 国际法主体 法的概念 历史发展 外交活动
  • 简介:外交特权与豁免是为使外交官及外交使团作为派遣国的代表能够独立、有效地执行职务,在接受国内享有的特殊的国际法的地位。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中包括使馆的通讯自由。“从保护使馆每日有效工作方面来看,和派遣国自由而秘密的通讯不仅过去是而且现在也可能是国际法所给予的特权与豁免中最重要的一项产”为保证使馆的通讯自由,《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规定:“接受国应该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其中第三款规定。“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正由于外交邮袋的不可侵犯性,在国际实践中,外交邮袋被严重地滥用,侵犯了接受国的安全和利益。本文将重点考察关于外交邮袋的滥用及其限制问题,而不涉及其它滥用外

  • 标签: 外交邮袋 国际法委员会 不可侵犯性 外交信使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电子扫描
  • 简介:本文从跨国公司的现状入手,对其外交保护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整体分析,揭示了其应适用的基本原则、对公司股东进行外交保护的条件,以及卡尔沃条款对外交保护的限制作用。

  • 标签: 跨国公司 外交保护 卡尔沃条款
  • 简介:首先,我先梳理一下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因为今天会议的主题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有直接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有两个基点,有时,我将其称为两只眼睛。第一只眼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在讲这个目标的时候,一定要讲两句话,只讲一句话是不够的,而且,前一句话要重要于后一句话。前面一句是目的,后面一句是手段。第一句话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句话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讲,这两句话一定要连在一起讲,只讲其中任何一句都是不全面的。不能只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标签: 国家治理 现代化 三中全会 社会主义制度 治理能力 治理体系
  • 简介:毫无疑问,"纯粹法理论"为"世纪法学家"凯尔森(HansKelsen)赢得了更多的学术声誉。对此,阿列克西(RobertAlexy)的评价并不夸张:如此敏锐地捕捉到法的规范性问题,历史上无人能出其右[1]。除了两版《纯粹法理论》,国家理论、民主理论以及宪法法院作为"宪法守护者"的制度设计,

  • 标签: 国家理论 国家概念 法学家 社会学 宪法法院 学术声誉
  • 简介:外交易市场的特殊主体、特殊交易制度、特殊融资产品和特殊监管制度导致场外交易市场纠纷呈现出了与交易所市场不同的类型和特点。现有证券市场纠纷解决诉讼机制天然不足,非诉机制严重缺失。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纠纷解决应从诉与非诉两种路径展开,扩大证券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废除起诉条件的前置程序,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同时建立相互衔接的内、外部纠纷调解机制和完善的证券仲裁裁决机制。

  • 标签: 场外交易市场 民事诉讼 仲裁
  • 简介:晚近两、三个世纪以来,真正成功地营建出一个全球帝国的,既不是老美,也不是苏修,而是英帝国,所谓的大英帝国也。在逐步取代“海上马车夫”荷兰,再一役击溃西班牙之后,英人秉持事功精神,蹈扬实践理性,稳扎稳打,合纵连横,终于将自己的军事、种族和文化影响,突进欧陆,散播全球。一个大西洋岛国的方言,随风起势,乌焉成马,居然慢慢变成全球通用语言,尽管匪夷所思,可事实在前,而事实就是事实,不管乐意不乐意,都是不得不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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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国家的产生与法的产生究竟谁先谁后?这个问题,在法学界至今尚无定论。但大都认为:作为统治阶级专政工具的法律,与国家的联系极为密切;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内部产生了阶级、阶级矛盾,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时候产生了国家与法;国家与法是同时并且基于同样的原因产生的。恩格斯则在

  • 标签: 前提条件 法律 国家强制力 法学界 行为规范 约束力
  • 简介:国家安全”概念是侦查保卫理论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概念,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解释;国家安全的概念和内容又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但其实质是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

  • 标签: 国家安全 侦查保卫 国家政权
  • 简介:外交职能的实现与国际法的演变存在内在的联系,中国和平发展中外交职能的变化与国际法规范的实施息息相关。中国在和平发展中应该注意外交职能所调整的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驻外使团及其人员的安全、外交保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家安全和国际合作问题,在工作重心转移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现行的国际法规范并促使新的更加合理、公正的国际法规范的产生,以实现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 标签: 中国和平发展 外交职能 国际法
  • 简介:<正>瑞士位于欧洲大陆中西部,全国面积四万一千多平方公里,人口六百多万。素有“世界公园”的美称。瑞士是一个民主、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其国家责任法在整个法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瑞士曾先后受到神圣罗马帝国,奥地利和法国的统治,这就决定了瑞士的法律制度倾向于大陆法系。但它又不象德国、法国那样完全接受罗马法。例如在对待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问题上,德国法官处理这类问题所遵循的原则是,被告或者全部赔偿,或者完全

  • 标签: 国家责任 瑞士 侵权行为 损害赔偿 大陆法系 法律制度
  • 简介:国家义务可诉性取决于两个要素:首先,是不是法律义务,是不是具体的法律义务;其次,义务的履行主要取决于相关公权力主体的态度还是能力。在国家义务的三层次中,尊重义务是典型的可诉义务,保护义务的排除和救济部分具有可诉性,给付义务中具体层面的给付义务具有有限的可诉性。

  • 标签: 国家义务 尊重义务 保护义务 给付义务 可诉性
  • 简介:治理是现代民主政治世界广泛运用的规则技艺,并逐渐演进至国家治理层面。公法学的核心任务是规范多元政治控制符合人权保障的有序运行。国家治理是国家行政、立法、司法、政党、军事及其他国家资源的重置,国家治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应上升到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等重要地位。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能力现代化符合人权保障要求,具有民主化、科学化、效率化、文明化、法治化等内涵,防止滑向专制集权,促进人权进步。

  • 标签: 治理 国家治理 人权 公法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的司法改革,经历了从审判方式改革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变迁。这大致以2002年十六大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过渡节点,体现出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化。在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组成部分的司法体制改革和建设阶段,特别是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上,中国有必要从现代政治和国家的角度来审视司法,从政治文明构建的高度来筹划司法改革,而不宜使司法改革局限于机构改革、方式改革和工作改革。

  • 标签: 政治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 现代司法 过渡节 改革局 审判方式
  • 简介:国家干预源自于经济学,其存在的前提是市场失灵,追求的是经济学目标,采用的是财政和货币政策等方法.目前法学界在移植国家干预这一概念时,从理由到具体操作方法等方面继续重复了经济学上的阐释,而没有从本学科的范畴出发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和采用的法律方法.实际上,国家干预的存在不仅有秩序、自由、正义、效益和调整社会关系等法律上的需要,而且权利、义务、责任、权力和程序都是国家干预的具体法律方法.

  • 标签: 国家干预 法律分析 具体操作方法 法律方法 经济学 市场失灵
  • 简介:国家行为原则主要是由英美国家司法判例的基础上演进而来,其理论基础经历了主权说、国际礼让说到三权分立说。目前,关于国家行为原则的理论基础、适用范围、价值都充满争议。但是,国际法为这一理论的存在提供了理论支持,国家行为原则作为判例发展出来的司法制度本身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 标签: 国家行为原则 主权原则 分权说 商业例外 美国
  • 简介:2013年11月12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强调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两份新时期的重要文献均专门提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并把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为当前的重要目标。

  • 标签: 国家治理 能力建设 能力提升 当代中国 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
  • 简介:我国东北某省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这一规定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认为国家权力不合理地剥夺了公民的私权利。这涉及国家权力边界的问题。现代国家权力的设置以保障公民私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因而国家权力不得侵犯不涉及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个人自由,并须具备充分的目的合理性;国家权力的设置与运行还应当遵循“权力法定”的法治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最后,国家权力的行使还应当与义务和责任相对应。气候资源相对于人类目前的开发和利用能力而言仍然是缺乏竞争性的无限资源,在无限资源之上设置所有权制度不具备合理性;由地方性法规规定气候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直接违反了《宪法》、(《立法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立法程序也不够公开、透明。此外,“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的规定还意味着政府需要对气候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为政府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总之,“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的规定超越了国家权力的边界,是一项不合理的立法规定。

  • 标签: 气候资源 国家所有权 国家权力 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