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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结果
  • 简介:孟子在人性本善、圣王明君基础上构筑起来的统治模式,在民本主义、道德教化沙丘上搭建起来的仁政蓝图,只是一幅海市蜃楼式的政治幻景,数千年来一直温情脉脉地麻醉着中华民族的中枢神经,阻碍着中华民族的行进步伐。我们必须清理这些颇为弱智的文化遗产,从中引出深刻的历史教训,才能使中华民族真正迈向现代化的未来。

  • 标签: 人性善 圣王 仁政 道德教化 民本主义 批判
  • 简介:孟子为代表的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最具进步性的永恒的思想主题,它是以人民为国家政治本体的一种思想体系,是近现代民主的原初观念形态。民贵君轻、民心向背决定政治成败是孟子民本思想的基本理念。孟子为提倡民权提供了一条很好的思路,并提出了以保民,养民,富民,教民为基本内涵的民生主张。从这些政治理念中心得出具有政治实践意义的结论:为政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政治措施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归宿,否则就是离

  • 标签: 孟子 以民为本 民贵君轻 民本思想
  • 简介:资产证券化是国际项目融资模式之一,是联系项目和资本市场的重要纽带.项目融资中的项目资产具有预期收入较为稳定和变现性较差等特征,该特征不利于项目资金的及时融通.而证券具有发达的市场、完备的法律制度、投资者广泛、风险分散、便于融资等特征.基于二者的互补性,产生了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首先,项目资产通过真实交易,转让给特殊目的公司,是实现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前提;其次,通过信用提高等法律手段,可以弱化投资者对项目资产变现性较差特征的关注,满足证券法的有关要求,促进资产证券化的进行;第三,合理的税法制度是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促进项目资产和资本互动的重要法律杠杆,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保证.以上三个方面是从法律角度诠释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内容,同时这三个方面互为影响,缺一不可.

  • 标签: 资产证券化 项目融资模式 法律诠释 项目资产 特殊目的公司 资本市场
  • 简介:类型作为法学方法论能够弥补概念法学抽象涵摄方法的不足。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而非法律行为那样的抽象概念,是因为商行为符合类型的一系列要求:商行为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性,将其作为类型能区分商与非商行为,还能肯认商行为的正当性,引导商行为的理性化;商行为的构成要素具有灵动性,它们丰富且具体,有时无须全部具备,商行为的边界也具有开放性;商行为的不同构成要素之间还具有维系性。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能实现其与民法法律行为制度的协同,并能实现商行为体系的逻辑自足。

  • 标签: 商行为 类型 法学方法
  • 简介:诠释学的语境之下,刑法解释是一个诠释性的概念,是指正义理念、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的相互对应。刑法解释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体,两者不可缺一。刑法解释的必要性,实际上是刑事法治和司法实践的要求,而刑法解释的可能性,则是司法运作和实现法治的基础。

  • 标签: 诠释学 刑法解释 客观性 主观性 必要性
  • 简介:环境税不以收入为主导目的,而以环境保护为根本使命,这一税之本性造就了“归责→应益”的环境税二元机理,也导致了量能课税原则在环境稅法场域的全面失灵。量益课税原则考量、权衡由特定主体就受益承担相当税款的运作思路,不仅与环境税立法目的高度契合,而且与环境稅制机理深度互通,既可涵盖环境税归责面向,又可辐射应益层级,还能营造归责和应益两造机理的交互机制。得益于量益课税原则,环境税定性规范与定量规范已超越税收要素理论,渐成体系化理论。与此同时,环境稅征管规范使得量益课税原则不断丰实和延展,更具开放性、包容性和普适性。故此,由量益课税原则担当环境税法结构性原则,呼应财政性税法中的量能课税原则,既具有税法理论上的必要性,又具有税制机理上的可行性,还具有规则改进与实施上的操作性。秉持量益课税原则,以客体、税率和特别措施为内核的环境税实体规范可期进阶,以环保部门定位与权责配置为中心的环境税征管规范有望改进。

  • 标签: 环境税 量能课税 量益课税 归责 应益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1997年《刑法》颁布施行以来最大规模的刑法修正。因此,学习研究《刑法修正案(八)》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拟对其中新规定的“体恤老人”、管制刑与缓刑之“禁止令”以及其中新增设的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及恶意欠薪罪等四个问题的法理诠释与司法适用问题发表个人学术见解,供学界同仁参考。

  • 标签: 刑法修正案(八) 诠释 适用
  • 简介:法治反对解释的判断是对法律解释明晰性原则更为明确的一种说明。这一原则强调,法律条文所表述清楚的含义,只需要法官等法律人的认定,而无须进行意义添加或减损的解释。明确的法律必须执行,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说命题有两种:描述性命题和评价性命题。描述性命题存在真假问题,而评价性命题只存在对错问题。法律需要解释是一种对司法过程的描述,而反对解释是一种立场、一种姿态。范进学教授用描述性命题的要求批评反对解释这一评价性命题,在逻辑上是存在问题的。尽管司法过程实际上是在能动与克制此消彼长的过程中进行的,但在现阶段,我国应该认真地对待规则,树立法律的权威,在反对解释的原则下逐步建设法治。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治 司法克制主义 描述性命题 评价性命题
  • 简介:刑罚基本特性涵盖了刑罚确定性与刑罚灵活性。刑罚确定性为刑罚灵活性划定了权力边界,刑罚灵活性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应受到刑罚确定性的制约;刑罚灵活性又是对刑罚确定性的有益补充,并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和修复刑罚本身固有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刑罚立法上和刑事司法上的“真空”。刑罚确定性与刑罚灵活性之间存在逻辑上的紧张关系,刑罚适应性命题的提出正是为了消解和克服这种紧张关系。刑罚适应性命题在法律逻辑与法律思维上强调一种体系化思考,更加注重对刑罚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并以此积极回应刑罚实践理性的各种价值诉求。

  • 标签: 刑罚基本特性 刑罚确定性 刑罚灵活性 刑罚适应性
  • 简介:中国法理学在三十年的发展中逐步从萧条走向繁荣,从理论的单一化走向理论的多元化,并且在理论前提的变迁中日益呈现出自主性的品格,这表现为法理学的知识面貌、思维方式、论证风格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中国法理学在培育人们的理论思维、指导部门法学、构造法律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是衡量法理学是否有用的重要标尺。中国法理学应当发展出自主性的法律理论,这就需要法理学融合多元理论、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理念并调整自己的话语方式,创造真正具有独立性思想品格的法理学。

  • 标签: 中国法理学 理论诠释 自主性理论
  • 简介:法规立项论证是就某一事项是否需要并可能建立法律制度所进行的研究活动,是启动立法程序的准备活动。必要性与可行性是法规立项论证的两个基本原则。必要性原则回答的是社会关系是否需要法律调整。可行性原则回答的是如何进行法律调整。必要性与可行性原则不是空洞的,而是有其内在的规定性。法规立项论证是围绕其内在规定性展开。

  • 标签: 法规立项论证 必要性 可行性 基本原则
  • 简介:疑难案件超出了法律规范的涵摄范围,对它的处理不仅需要法律发现、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还需要一种“把法律作为修辞”的思维方式。法律修辞是在其他法律方法的基础上,依照法律体系的规范性和案件的具体语境对当事人等进行的劝导和论辩。它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单一性,通过修辞上的“谋篇布局”着眼于对各方当事人的说服。所以,法律修辞是运用法治意识形态所构建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中国语境下,法律修辞对疑难案件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法律方法 法律修辞 法治思维 疑难案件
  • 简介:私法自治或意思自治并非民法追求的唯一目标。民法所关心的毋宁是多种价值的协调共存。同时,法律效果来源于法律规范这一事实与私法自治并没有必然的冲突,相反,法律规范往往是私法自治的保障。哲学诠释学有特定的理论预设和论证目标,它对民法学的意义在于其提供了一种思考问题的立场和反思能力,而不是方法论。因此,用游戏概念来阐述意思表示的解释过程并没有规范性的内容,也不能更好地促进私法自治。

  • 标签: 私法自治 法律适用 三段论 哲学诠释学
  • 简介:执行和解制度的性质,体现为在执行程序中司法机关公权的运用与当事人私权的协商自治的二维博弈,是公权力运行下对私权自理的适度干预与宽容。协商性正义的内涵指代的是在强制执行中肯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尊重权利自由处分,但该固封在纸面上的权利却因义务人的拒不履行、拖延时限或恶意转移财产等致使权利人只能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权利救济途径显得过于单一。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律理念,应当赋予执行和解协议该协商型正义理念新的内涵,并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诉性作出法理探微与合理诠释,从而遮断并突破“一事不再理”与“禁止重复审判”原则的限制。

  • 标签: 执行和解协议诉讼法基本原则可诉性
  • 简介:学界和司法界对民事诉讼法关于发回重审标准的争论由来已久,主要集中在因原审裁判瑕疵是"发"还是"改"与法律适用过于弹性化的叠加导致的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上,由此形成了独我是好各自表达的审级诉讼冲突。期间,因人为关系投送了法律无法承载的利益期待使话题越发显得胶着和沉重,以至于剪不断理还乱。究其原因,既有立法技术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畅因素,还有公权私化、借案谋私倾向以及群体裁判下的错案问责缺失等,不能不说情形混迹十分复杂甚至难以名状。对此,笔者仅从主体行为归责出发以缩限法的任意性标准为目的,力图达到技术与思想双重治理的品质效果。

  • 标签: 发回重审 审级利益 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