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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个结果
  • 简介:<正>5月24日下午8时,大丰市裕华镇丰玉村个体货车驾驶员龚某一行4人急冲冲地赶到市司法局,声称该镇晋北村村民唐志平亲属要将其骨灰盒送到他家,请求组织出面平息事端。市司法局宜维新局长深感事态严重,如不及时调处,钝化矛盾,极有可能引发闹丧事件,要求分管基层的周明辉副局长率领基层股人员迅速赶赴裕华镇调查处理。一个月前的24日,村民唐志平搭龚某的车带5千斤

  • 标签: 货车驾驶员 调查处理 大丰市 赔偿协议 双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
  • 简介: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是以法治为基础的,而法治就是法律主治。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构初级阶段的特定时代背景要求倡导严格法治主义的法治理念,法律解释的权威根源于法律文本自身,严格法治主义的法治理念表现在司法领域中,就是强调司法对法律文本含义的严格贯彻,这需要我们重视文义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遵循文义解释方法优先性的元规则。严格法治主义的这一法律解释立场需要捍卫司法克制主义,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元规则是需要我们倡导司法的克制主义立场,这也是实现司法方法科学化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要求。

  • 标签: 法律文本的含义 文义解释方法 司法克制主义
  • 简介:作为国家权力之重要组成部分,警察权的法治化运作乃公民基本权利之最有力保障,然而公民基本权利也面临来自警察权滥用的威胁.被誉为西方国家公法领域之“帝王条款”的比例原则起源于德国警察法,蕴涵着丰富的控权思想,对警察权的运作具有极强的监督与控制功能,并为实现行政目的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和防止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因此,为保障人权,弘扬法治,应尽快确立我国的警察比例原则,从而实现对警察权的有效规制.

  • 标签: 警察比例原则 警察权 控制 警察法
  • 简介:和谐社会应当是一种和而不同的理性社会,能够全面回应多元价值诉求。现代和谐社会只能立于法治基础之上,并以公法为其脊梁,社会和谐与否直接取决于公法是否平衡。本文认为,现行公法处于失衡状态,这集中表现为社会关系因公共权力的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而无法得到全面理顺,社会因此出现一定程度的失调。中国要实现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核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遵循监督和规范公共权力与保护和拓展公民权利的公法制度变革主旨,采取国家主导和公众全方位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对公法加以结构性调整;要调整公共权力/公民权利结构,重塑制约与激励相容的公法机制,通过对症下药解决造成社会失调的公法失衡症结,全面推动和谐社会的建构

  • 标签: 公法 公共权力 公民权利 法治基础 理顺 法治国家
  • 简介: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问题是刑法公众认同问题的一个"高度",其可从法之真、法之善和法之美予以先后切入。经由法之真,刑法之真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前提,其哲学本质是主体客体化,其将"合规律性"赋予刑法实践;经由法之善,刑法之善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实体,其哲学本质是客体主体化,其将"合目的性"赋予刑法实践;经由法之美,刑法之美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升华,其哲学本质是主客双向化,其将"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赋予刑法实践。刑法之真、刑法之善与刑法之美构成了刑法公众认同的完整法哲学内容,从而能够使得我们获得对刑法公众认同的深刻领会,以最终更加有效地推进刑法实践。

  • 标签: 刑法公众认同 法哲学 刑法之真 刑法之善 刑法之美
  • 简介:要约收购作为一种高度市场化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在我国不仅已经确立而且还有了三起实例,因而有必要对其加以评判与研究,从而为该制度及其实施监管的完善作理论准备.我国要约收购实践中,在收购主体、价格形成机制、信息披露等许多方面都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都有待完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实施也出现了流于形式的问题,如何取舍或完善该制度,也需要加强研究.在如何使要约收购成为一项真正市场化的选择方面,也需要探讨.

  • 标签: 要约收购制度 中国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价格形成机制 收购主体
  • 简介:市场经济下,立法者对于空域的认识仍然局限于国家领空主权这一概念,倾向于依靠行政手段解决空域利用问题,导致空域利用率极低。空域资源的低利用率成为制约民用航空业发展的瓶颈,此时,发掘空域的经济属性,构建空域私法权利体系成为促进民用航空业发展的可行路径。空域私法权利体系的建设首先需要将部分军用空域划归为民用空域,并逐步开放低空空域,在此基础上,将公共航空运输者和通用航空经营者确定为权利主体,确定空域使用权的私法性质,完善空域私法权利体系的权利内容,并明确其所受限制。

  • 标签: 空域资源 空域开放 空域使用权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理论一直以来以中立证人观规定、理解证人,也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作为判断证人证词证明力的重要方法。其实证人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方式上与案件或当事人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中立的证人不仅是一种乌托邦的设想,同时与现代诉讼制度改革是异质的。为此,应在反思传统中立证人观的基础上,确立与之适应的证人评价法,这就是矛盾评价法。

  • 标签: 证人评价 中立证人 矛盾评价
  • 简介:归责原则是指基于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或者说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还可以说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归属于谁的法律原则。具体到行政合同,其归责原则就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行政合同责任成立,或者说违约方是否承担合同责

  • 标签: 行政合同归责原则 归责事由 合同法 自由裁量权 行政机关 权利请愿制度
  • 简介:法律形式主义具体表现为法律理论领域中的概念形式主义与审判实践中的规则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提出了法律形式主义具有逻辑之谬、实践之弊、目标之虚三宗罪。法律形式主义在逻辑上不考虑概念适用的具体语境、错把三段论的形式逻辑当作逻辑的唯一模型、无法反应现实的法律实践;在实践中忽视先例原理的两面性、忽略法官裁决案件的实质理由、忽视审判结果的实质正义;在目标诉求上追求虚幻的唯一正解式的确定性。法律现实主义质疑法律形式主义有关法律确定性本质和范围的观点,并不反对法律实质上应该是确定的这一命题,他们诉诸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去发现现实法律确定性的源泉。

  • 标签: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现实主义 确定性
  • 简介:宪政主义与自由主义是两个不同的西方政治思想传统,本文将探讨两者与立宪政治的关系。据此论证现代中国自由主义因其内在逻辑缺陷而无法在立宪政治进程中发挥人们所期望的作用,相反,宪政主义思想和实践更为有效地推动了中国宪政秩序之形成。

  • 标签: 自由主义 宪政主义 立宪政治
  • 简介: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是自然人或组织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方式之一。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可以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促进法治发展。它是我国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构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要建立监督权力行使的权利运作之机制,明确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和条件及受案范围,提高公民的公益诉讼意识,建立我国的公益诉讼团体组织,并改善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等。这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 标签: 公益诉讼 必要性 建构 意义
  • 简介:单位累犯肯定说与否定说的根本分歧在于未能建立统一的学术话语平台,与自然人不同的内在结构决定了单位累犯具有自身组成要素上的复杂性。单位累犯的探讨与建构必须以三个前置性条件为出发点.即肯定单位犯罪主体的成立、单位主体具有人格特性、单位内在组成的整体性。厘清这三个前置性条件,是探讨单位累犯特殊性和重构单位累犯的关键所在。

  • 标签: 单位累犯 犯罪 人格 整体性
  • 简介:五四前后的思想文化运动为什么没有产生有效的现代宪政制度,因为我们缺乏形成和革新制度的能力。制度经常是利益斗争和调和的产物;制度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基本共识基础上;制度的构建还需要法治文化、社会和经济因素以及制度本身的作用。

  • 标签: 制度建构 最高权力 利益妥协 民主参与
  • 简介:性别等级是在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主要由男权文化不断解释与不断塑造的结果,社会性别这一概念是探求这一原因最好的分析工具。原初社会“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成为家庭关系与公共关系的分野。在公共关系中,男人在自利心的驱使下渐生平等的要求,并在平等诉求下形成法律;而在家庭关系中因为亲情而使平等与公正成为多余。由于女性并未参与公共关系中的法律建设,致使性别平等既不能在公共领域中得以表达,也不能在家庭关系中得以体现。最终,法律认同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并在这一基础上建构起了性别等级的社会模式。而代表男权文化的法律理论也极尽“科学”之能,不断地掩盖和强化性别社会化的实质,尤以社会契约论为最。社会契约论以法律为公民同意之结果而使法律披上了公正的面纱,却因为无视女性没有成为契约主体的事实而沦为掩盖社会性别的帮凶。即便是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也因为无法排除性别的先天知晓而成为法律平等与公正的神话。虽然,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在许多理论问题上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但在制造并掩盖社会性别上也成了同盟军。法律与法律理论的紧密联系与有机配合终于迫使社会性别及其等级模式在法律中立的旗帜下不断地得以演绎、建构和强化。

  • 标签: 法律理论 公正 法律平等 社会契约论 社会性别 自然法学
  • 简介:医事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其程序便捷、灵活,有专家裁断的优点。我国医事仲裁制度地构建存在一些困境,如医患纠纷尚未纳入可仲裁的范围,医事仲裁尚未被普遍接受,医事仲裁与医疗损害鉴定的协调适用,仲裁模式和仲裁员地选用,医事仲裁经费等。为此借鉴国内外医事仲裁实践经验,用列举的方式界定医事仲裁的范围,从签订仲裁协议的方式、仲裁模式和仲裁员的选择、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庭的组成、成立独立的医疗鉴定小组、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旨在进一步完善医事仲裁制度的建构,以实现和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的互补和协调。

  • 标签: 医事仲裁 医患纠纷 多元化 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