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混业经营将成为现实,这对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立法提出了挑战.针对我国金融业的现状,本文认为应单独制定一部金融控股公司法以规范金融混业.该法的立法目的要侧重于追求安全与效率,保障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健经营;该法的立法体系应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监管主体及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
简介:金融控股公司的日益扩张是现代公司的发展趋势。金融控股公司在为公司带来诸多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风险。为了防范这些风险,我国应当建立起完善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法律机制。本文首先论证了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综合经营的可选模式,并在分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基础上,从内外风险防范的视角,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法律机制的若干构想。
简介: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大型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了向金融控股公司组织形式的转变。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逐步建立起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组织体系及法规体系。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面临来自国外和自身发展的巨大压力,于是出现了许多类似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准金融控股公司。在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向金融混业经营过渡的最佳选择.而我国目前对此类公司的法律规制明显滞后。应当从法律上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对全融监管权力进行合理的法律配置,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
简介:我国试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践表明,被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从而实现政企分开和高效运作国有资产的重要企业形式,但在其组建及运行中因缺乏立法的规范而存在一些问题。
简介:
简介:铁路公安机关的体制改革,与国家警察体制改革一起,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无论是队伍建设,还是警务活动,铁路公安机关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前铁路公安指挥系统和处置体系现状存在许多问题如警力严重不足与警务工作量刚性增加矛盾凸现成为制约铁路公安发展的"瓶颈",应立足"警力无增长改善"思路,制定和完善预案体系、建立集约、高效的铁路警务作战指挥体系,提高指挥效能,培养高素质指挥人才。
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构想
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防范法律机制
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制的完善
国有控股公司实践中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
铁路货物运输的赔偿责任
对铁路警务组织体制与指挥机制改革的探讨——以铁路公安机关转制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