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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模拟实战训练在查缉战术教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组织模拟实战训练时要制定好计划,在实施时,注意安全,还要积极开展教学总结。

  • 标签: 查缉战术 模拟实战训练 查缉战术教学
  • 简介:模拟审判教学法”是一种在特别设置的审判环境中,模拟扮演法庭上处于不同地位的各角色人物,进行演练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的基本过程,是在学生系统地学习实体法、程序法等理论的基础上,教师为学生提供司法实践中典型的案例材料,让学生根据案件的事实、法律的规定和各自扮演的角色,各自独立进行准备,然后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进行模拟审判演练。“模拟审判教学法”的具体实施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模拟审判材料的准备阶段。首先老师要根据模拟庭的性质和种类,所要达到的目的要求,结合“模拟审判教学法”的特点,选择司法实践中有代表性、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例材料。从学校教学实际出发,进行加工、剪裁、提炼和改编成适合“模拟审判

  • 标签: 模拟审判 教学法 法律专业 司法实践 程序法 法律人才
  • 简介:转变刑法观念与刑事乏范状态之克服王仁爱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强烈冲击下,一切既存的政策、法律、制度和观念都面临着严峻挑战,刑法观念也是如此。所谓刑法观念是人们对刑法的性质、功能、犯罪、刑罚、罪刑关系、刑法制定与实施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心态及价值取向的总称,...

  • 标签: 刑法观念 刑事违法性 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危害性 刑法调控 价值取向
  • 简介:在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应当遵循的程序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正当程序原则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于《行政诉讼法》缺乏明确的意图,其正当性面临质疑。文章以田永案件、刘燕文案件和张成银案件为素材,以模拟法庭辩论的形式,以价值衡量为基本视角,讨论了正当程序原则在中国司法判决中适用的正当性。法官在判决时,应当权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即没有正当程序保障当事人利益受损害的程度,和给予正当程序保护行政成本的增加。同时,法官还要考虑更加普遍的法律价值,包括法院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过程可接受性的提升和对良好行政的促进,以及法院事后判决中回溯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对法律可预测性的损害。在中国的特定情境下,法院还要考虑司法自身的权威和法官的普遍素质,以及允许法院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可能带来的法律统一性问题。

  • 标签: 正当程序原则 司法判决的正当性 价值衡量
  • 简介:5月14日至15日,由省教育厅主办,省法学会、福建师范大学承办的2016年“名仕杯”福建省高校模拟法庭辩论赛在福建师范大学模拟法庭举行。来自全省10余所高校的16支法学专业代表队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及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代表队分获冠、亚、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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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以关乎基本人权之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应对为题,着意论述了法治国家在面临突发的紧急的危险状态下,遮蔽民生,限制和克减基本人权应当遵从的法律和准则。从行政法的视角探讨了旨在民生基本权利保护与限制之公益条款、法律保留以及比例原则,同时也厘清了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之基本理论的流源。

  • 标签: 紧急状态 民生至贵 基本人权 民生克减 行政法视角
  • 简介:本文从充分发挥不当得利制度功能出发,分析了不当得利请求权与相关请求权的竞合与选择问题,指出,由于我国不当得利制度适用不以给付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为条件,而以利益的得失有无法律上原因为条件,所以存在与其他请求权竞合的可能性。由此根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和各自的构成要件,研究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费用偿还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问题,以及在存在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不同基础请求权的不同法律后果。

  • 标签: 请求权竞合 请求权基础 请求权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所有权返还请求权 无因管理费用偿还请求权
  • 简介: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迫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这是对狭义无权代理(下文所涉及无权代理仅指狭义)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可见,该类合同是否产生法律效力,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与此不相一致的规定是经济合同法第7条,该条规定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那么,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状态究竟如何呢?这就涉及到了效力待定合同法律制度。一效力待定合同之概念界定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因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而有效的,有因不符合生

  • 标签: 无权代理人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状态 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 无效合同
  • 简介:<正>长期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将“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作为立法工作的指针,形成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立法缺乏通盘考虑的局面,导致我国立法结构部分失衡,立法缺乏整体规划,法律出台的先后顺序无章可循,打个不甚妥贴的比喻,立法机关好比“零售商”,这对于一国法制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诚然,“成熟一个,制定一个”遵循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一唯物主义法宝,因为法归根结蒂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的。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法律的制定和其他事物

  • 标签: 立法规划 法律调整 法律冲突 法律体系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立法预测
  • 简介:当社会的秩序遭到破坏,当国家的主权受到威胁,在此等紧急状态下,行政机关的紧急权力应该依然受法律规范,还是应该具有超越法律的行政特权?以康德哲学为基础的规范主义僵化地把法律规范看作是绝对的、无例外的和至高无上的,这样不具灵活性的进路在应对紧急状态下国家所遇到的现实问题时往往缺乏建设性。另一方面,虽然施米特对规范主义的批评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他的观点焊接了规范与现实,存在着严重的绝对主义倾向。在此背景下,很多西方学者采用了一个"中庸"的哲学观点:他们在洛克的特权理论中找到了国家面对危机时的灵活性,同时又以洛克的法学理论保障了法治在平常状态下的优先性。洛克的理论既有规范主义的元素,同时又允许紧急状态下行政权力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扩张,看似两边讨好,其实却存在内部逻辑的不一致与规范上的不稳定。总的来说,这三方的观点均不能为紧急状态下的法治与行政特权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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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是中华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通过构建由地方立法、诉讼、律师和地方法学教育等4方面组成的中国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实证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与层次聚类分析相结合的综合集成评估方法,对中国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进行评估与比较,将中国31个省域的法制现代化进程分为领先型、挑战型、追赶型和后进型4个集团,并通过采用灰色相关度分析的方法,将4项法律指标分别与人均GDP、城市化、城乡差距、教育指数等4项社会指标进行灰色相关分析与比较。研究发现我国各省域的法制现代化进程在东中西部地区之间是极端不均衡的。在中国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各法律指标的相关社会影响中,影响的效果钛强到弱的排序依次是人均GDP、城市化、城乡差距、教育指数。从各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层面和影响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各个因素层面出发,我们应采取缩小我国各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非均衡差异的相应对策。

  • 标签: 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 主成分 层次聚类 灰色相关度 非均衡差异 社会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