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诉访分离、依法治访的改革局面正在逐步形成,涉法涉诉信访初步呈现出“弃访转法”的良好态势,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不容否认,现有的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制度仍存在不科学性、不完整性和不对称性。为此。必须增强和深化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治化认识,要坚持法治导向,不断增强司法属性,提高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能力,既要在治标上对已经引起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矛盾得到彻底化解,又要认真分析原因、把握规律,在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推进治本工作。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秩序井然。同时,还亟需加快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律完善。
简介:受欧洲人权法院的压力,法国于2011年出台了《刑事拘留法》,明确了口供的自由、自愿原则。在内容上,口供自由、自愿原则包括权利告知、获取口供的合法性限制以及非法口供排除的自由评价。从制度设计上,法国式的口供自由、自愿原则具有三大特点:以判例为主导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体系、“相对无效为主、绝对无效为辅”的排除标准以及以中立司法官为主要的权力监督机构。尽管口供的自由、自愿原则已在法国扎根并日渐成熟,但仍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从根本而论,“社会利益优先”、“国家权力主导”、“追求实质真实”等核心目标在法国刑事诉讼中未发生根本变化,公权力机构在刑事司法体系中还处于较优势的地位。
简介:《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首次规定了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免责规则。该规则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即救助人出于自愿实施救助行为、受助人处于紧急状态、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救助人的救助行为与受助人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该规则的适用范围应当解释为仅限于救助人存在一般过失,若救助人存在重大过失则应承担侵权责任。救助人重大过失可以类型化为因救助不当违反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与违反先行行为所产生的救助义务的不作为侵权责任。在救助人因其重大过失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若救助人造成的是受助人新的损害,则与原侵权人各自承担单独侵权责任,若救助人造成的是受助人损害的扩大,
简介: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偿还债务人所欠债务,该协议体现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意,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应为有效。从法律评价上看,第三人加入债务属于合同变更中的合同主体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第三人需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主债务人经生效刑事判决责令退赔后,债权人就未清偿债务起诉自愿加入债务的第三人时,从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与理由方面综合分析,该诉讼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刑事判决责令退赔不能成为第三人对债权人的有效抗辩理由。同时,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应与主债务人一起承担责任,双方中任何一人的履行行为均构成债的消灭事由,债权人就同一笔债务无权重复受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