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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交易中银行与用户的责任划分是平衡发卡行与持卡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内容。在明确双方合同关系的前提下,根据合同的无过错归责原则,通过确定双方的举证责任进而寻求双方的赔偿责任最终承担方式。银行与用户的责任划分,能够为伪交易中各方的责任承担提供一套公平的解决方案,从而维护双方的权益,减少两者之间的矛盾。

  • 标签: 伪卡交易 储蓄合同 责任承担 无过错责任
  • 简介:针对现实中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而致村镇银行沦为主发起银行的附属或分支机构的现状,本文分别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对各种股权结构模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认为在股权相对分散基础上的相对集中或控股,是村镇银行股权结构的最优选择,具体可考虑单一投资主体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20%。

  • 标签: 村镇银行 股权结构 适度集中
  • 简介:监管者在银行破产中享有巨大的权限。在许多国家,利益受损的股东或存款人针对监管者提起侵权之诉,银行法赋予监管者豁免是受害人败诉的主要原因。给予监管者一定程度的保护是必要的,但是这种保护不应使得受损方不能获得实质的救济。从经济、政策或正义层面来看,给予监管机构侵权责任的绝对豁免并不合适,绝对豁免与金融体系稳定、效率和正义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在维持效率的同时,应当分析受害人和监管机构在损害过程中的角色,而不能采取过于僵硬的绝对豁免的方式,以实现分配正义和纠正正义的统一。

  • 标签: 银行破产 侵权责任 过失监管 公共不法行为
  • 简介:两大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具有相当大的差异,世界著名证据法学者达马斯所著的对此作出了深刻的比较研究.这种比较研究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建构和完善不乏启发意义.英美国家具有独立的证据法,大陆法国家则倾心于法官的自由心证,而缺乏独立的证据法.我国应当实行规范证明和自由证明的混合制度.

  • 标签: 证据法 漂移 思想 证据制度 两大法系 自由心证
  • 简介:信用诈骗罪是指具有法定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侵犯的客体是信用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认定本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以超过透支限额一定倍数为宜,对恶意透支、盗窃信用、使用变造的信用、使用涂改的信用等行为,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定性,并作立法完善。

  • 标签: 信用卡 恶意透支 盗窃 伪造 变造
  • 简介:国际社会防卫协会第一任会长菲利普·格拉马蒂(FilippoGramatica1901—1979)从本世纪四十年代起就在意大利发起了新社会防卫运动,这一运动对西方乃至整个世界刑法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他的《社会防卫原理》一书,对传统刑法学提出了全面反思,他在否定“犯罪”与“刑事责任”概念及彻底砸碎“刑罚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反社会性”概念为核心,以”反社会性的指标及其程度”为根据,以“社会防卫处分”体系为手段来医治(不叫处罚)反社会者(不叫犯罪者)的崭新学说。他反对刑罚报应主义,提出了不要只关注反社会(不叫犯罪)过程中的行为,要重视个人的人格调查以及适用的处分(不叫刑罚)与这种人格(不叫人身危险性)相一致等有借鉴价值的观点。

  • 标签: 社会防卫 反社会性 人身危险性 保安处分 人格调查 刑法学
  • 简介:企业借改制来逃废银行债务是目前急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就其现象以及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政策调整,以及立法、司法等多重角度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设想。

  • 标签: 企业 体制改革 逃废债务 银行 债权保护
  • 简介:本文探讨了政策性银行法的性质。作者认为,探讨政策性银行法的性质对制定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法具有重要意义。政策性银行法是公法与私法的混合法,也是经济法中重要的宏观调控法,也是金融法(银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重视和加强对政策性银行法深入研究。

  • 标签: 政策性银行法 社会法 经济法 宏观调控法 金融法
  • 简介:运用经济学信息不对称的研究方法,建构《商业银行法》的一个法律经济学分析框架,探讨《商业银行法》中的银行准入、经营范围、银行与存款人、银行与借款人、银行与综合经营公司、存款保险等重要制度,界定银行信贷业务、银行服务收费业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等不同业务的法律关系和性质,建立银行与个人、企业、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市场主体行为规则,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发生和传染。法经济学的实证分析方法与法学规范分析方法相结合,提出修改《商业银行法》中滞后制度的建议,用法律制度保障银行的安全与效率。

  • 标签: 信息不对称 《商业银行法》 综合经营 风险防范
  • 简介:影子银行是造成美国金融危机的一个重大原因,目前中国的影子银行也已引起各方关注。中国的影子银行有自己的特色。本文结合资本市场的实践,从法律角度评述了中国式影子银行的主要形式和特点,着重分析了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这两种主要形式的影子银行业务,分析了此类产品的形式和性质,同时分析了发行和销售此类产品中所出现的问题。本文的主要结论是:一、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应当被界定为证券,并接受相应的监管。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措施,应当由只重定量过渡到定性和定量并重,通过定性促进定量。

  • 标签: 影子银行 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 投资合同 非法集资 证券监管机构
  • 简介:<正>一、关于抵押贷款的适用范围抵押贷款的适用范围,是指抵押贷款适用于何种贷款种类和贷款对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则上讲,抵押贷款适用于各种贷款种类和贷款对象。从贷款种类来讲,不仅适用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生产性贷款,而且也适用于消费性贷款。从贷款对象来讲,既适用外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也适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但从目前来看,抵押贷款从贷款种类上来说还只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生产性贷款,消费贷款基本上没有涉及到。这是由于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消费与生产的关系是通过国家计划用行政指令进行调节的,排斥了市场的作用。企业作为生产的主体,不能通过市场与消

  • 标签: 抵押物 抵押贷款 抵押权人 抵押率 集体福利设施 国有企业
  • 简介:自古至今,广州都是华南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中国对外交往和贸易的主要口岸.改革开放以来,广州的金融事业在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和技术的基础上,发展非常迅速,新鲜事物层出不穷,信用就是其中之一.1979年,中国银行开展了代理香港东亚银行VISA信用卡在国内的取现业务,从而使信用开始进入我国.1982年,中国银行并始代理境外信用卡在国内的直接购货业务.1985年3月,中国银行珠江分行(原广州市分行)在代理境外信用业务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银行的经验,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信用——珠江.1986年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在北京地区开始发行外汇长城.接着,中国银行总行决定由广州市分行率先在国内发行人民币长城,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随后,我国各大专业银行纷纷开展了信用业务:1987年,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发行了红棉信用;1989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发行牡丹信用;1990年,中国建设银行开始发行万事达信用,接着又发行了VISA信用;1992年,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发行金穗信用;后来,中国交通银行也发行了太平洋信用;1995年,广东省发展银行作为国内第一家地区银行发行了广发VISA信用.据统计,到1994年底,我国发行的各种信用的总数量已达840万张,存款252亿元人民币,交易额

  • 标签: 信用卡犯罪 犯罪分子 广州市 伪造信用卡 万事达信用卡 开始发行
  • 简介:很多人知道张恩照的名字,并不是他接任王雪冰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而是他跟随王雪冰“前腐后继”倒下之后。也是在这个时候,人们才知道这位省部级高官来自山东莒县。

  • 标签: 银行行长 张恩照 家世 中国建设 王雪冰
  • 简介:担任河南省卢氏德丰村镇银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一年半时间的杨振富,以能为他人办理村镇银行审批手续为噱头,私刻银行公章做担保,向他人“借款”5800多万元。让人感到诧异的是,这位在当地风光无限的银行董事长,竟然是一位因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于2009年刑满释放的经济犯。2016年底,犯合同诈骗罪的杨振富被河南省三门峡市中院终审裁定获刑十四年。

  • 标签: 村镇银行 刑满释放 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
  • 简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由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15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组成。其法律性质为欧洲联盟一级的机构,是欧盟的中央银行。为履行其职责,《马约》赋予它充分的独立性。整个体系由其首脑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总理事会管理,履行《马约》及理事会等欧盟高级机构所赋予的任务,实现《马约》所确立的目标。

  • 标签: 欧洲中央银行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 欧洲联盟条约
  • 简介:目前影子银行的国际和国内监管框架主要针对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两大问题。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其本意在于防范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重演。但是,影子银行监管框架忽视了当时美国金融业中普遍存在的第三类风险:当(广义的)银行预期能够将贷款债权通过证券化和影子银行方式转让时,银行从业者普遍放松了对贷款人资质的审核,进而导致贷款质量下降,引发了其后的普遍违约。按照经济学标准定义,这类风险是典型的可以引起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考察危机前的历史可见,构成道德风险的三个要素包括影子银行体系中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对房地产价格走势的盲目乐观情绪,以及宽松货币政策引发的流动性过剩。道德风险是十年前国际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也是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 标签: 影子银行 监管 道德风险 界定与反思
  • 简介:多数国家对外资银行的进入均采取了慎重的态度,对市场准入限定了一定的标准,我国也是如此。根据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者应当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的申请者应当是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最近在华设立的一家分行已正式营业一年以上;设立合资银行的申请者中的外国合资者应当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这些准入条件有利于提高外资银行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存款者的风险。

  • 标签: 总资产 外资银行监管 设立 美元 年末 中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