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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这一轮司法改革与以前的司法改革不同。以前的司法改革基本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动和主导的,因而在改革的力度、深度和系统性方面存在许多难以逾越的限制,这就使得过去的改革更多地具有战术性而非战略性特点。改革举措往往是零打碎敲式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主要表现为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革和对于现行法律所确立的司法制度予以进一步的贯彻落实,而非司法制度层面的改革创新。

  • 标签: 工作方式 脚痛 改革创新 战术性 法官资格 时代发展需要
  • 简介:编者按:制定一部民法典,既是几代法学家的夙愿,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2002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首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标志着民法典正式进入了立法的程序。然而,十过去了,未见立法机关第二次审议民法草案。虽然民事立法仍在进步(2007《物权法》、2009《侵权责任法》),但民法典的立法进程显然被搁置了下来。2011,中央高层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民法典缺位的法律体系终究是一种遗憾。在民法草案审议十周之际,我们重提民法草案,目的在于唤起人们对民法典的关注,切实推进民法典的立法进程。

  • 标签: 民法典 《民法典草案》第四编 人格权编
  • 简介:<正>本篇文章是介绍1981开始到199110间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概况。写作中参照了滋贺秀三著的《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和现状》(中国法律史学会主编《法律史论丛》第三辑,法律出版社198311月版294—304页吕文忠译)。这篇文章是滋贺秀三在19816月到7月参加的日本法制史专家访华团对中国进行访问期间,在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的学术座谈会上发表的讲演稿(滋贺秀三是东洋法制史研究会的会员)。本稿中,七野敏光(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法学部)撰写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部分,川村康(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撰写隋、唐、宋、元部分,中村正人(金泽大学法学部)撰写明清部分,近代部分及法文化论的现代研究由高见泽磨(武藏高等学校)撰

  • 标签: 法制史研究 东洋史 中国法制史 魏晋南北朝 文化研究 中国法律史学
  • 简介:<正>1972—1982的十中,世界各地的经济都动荡不安,但香港的经济却增长了两倍半。在这十中,香港市民的真正收入平均每人增加了一倍,政府实际的支出,三倍于1972。到了1983底,约有二百万人住在政府建造的公共房屋内。1982,政府的建设及土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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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998,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第一,搞好1998的工作,对把江苏司法行政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至关重要。为此,我们提出要以依法治省为龙头,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快发展,努力实现江苏司法行政工作的“个突破”:解放思想,观念突破。党的十五大的召开,带来了新的一次思想上的大解

  • 标签: “四个突破” 依法治省 司法行政工作 现代化文明监狱 国资 基层法律服务所
  • 简介:1908开始的国会请愿活动,是李大钊早年参加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政治活动,它的中心是通过持久而广泛的群众运动迫使清政府设立国会,进而成立责任政府。作为北洋法政学堂学生,李大钊参与了191012月爆发的第次国会请愿的全部重要活动,并成为该校请愿活动的重要领导人之一。虽然国会请愿最终失败了,但它民主与宪政的基本诉求,持久而深入的社会动员,严酷而激烈的斗争经历,使年轻的李大钊初步经受了政治斗争的洗礼,也使民主与宪政成为李大钊终生的追求,为他最终走向马克思主义奠定了初步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 标签: 李大钊 国会请愿 民主宪政 统一战线
  • 简介:<正>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里说的行为人,可能是公民,也可能是法人。公民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即能够自由地、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思,并能依据自己的意思决定自己的行为,以取得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我们国家,对于公民来说,只有成年人、精神正常的人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独立地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

  •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四讲 行为人 当事人 返还第三人
  • 简介:通过对我国法域遗嘱方式规范的比较可以发现,法域立法在遗嘱形式分类、遗嘱见证程序及见证人资格等方面差异明显,在其他遗嘱方式事项上也各有特色。我国大陆地区的公证遗嘱、录音遗嘱、特别遗嘱及遗嘱见证人规范存在明显不足,应当借鉴其他法域的立法经验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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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92—93会于5月中旬在深圳市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现将本次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综述如下:一、关于婚姻法的名称和体系法律名称应根据其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确定。世界各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名称可归纳为种:婚姻法、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亲属法。我国婚姻法调整的范围不仅包括婚姻关系,而且包括家庭关系。因此,多数与会者主张从名实相符的命名原则出发,将我国婚姻法更名为“婚姻家庭法”,使之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还有的学者主张更名为

  • 标签: 现行婚姻法 婚姻法学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婚姻家庭关系 主要问题 综述
  • 简介:“‘成绩不讲跑不了,问题不找不得了,’今天请各位代表来,就是想听大家说说县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开展工作,践行群众路线、反对“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不谈成绩、只讲问题,畅所欲言地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是4月25日,清涧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文忠在人大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的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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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对这个问题有点滴思考,下面从我所从事的专业角度谈谈如何实现“中国梦”。第一点是强国先强军,强国首先意味着军事上的强大并非仅指疆域上的辽阔,否则就是大而不强。军事上的强大和优势是强国的首要方面,这一点不言而喻。第二点我想谈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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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前言  中国自古以来,即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思想,视外来民族为蛮夷之邦。16世纪中叶以来,耶稣会教士传入西方科技,渐启中西接触之大门;1840鸦片战争后,中国与外国签订南京条约、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等不平等条约,并丧失国家独立自主的法权——领事裁判权。中国自给自足的闭关自守社会,因国际贸易等对外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在政治与经济双重危机下,于清季晚期,开启了一连串法制现代化的改革。  法制现代化进入中国,第一步当属进行法律著作的“翻译”工作,最早翻译外国现代法律著作,应起于林则徐,林则徐于鸦片战争期间主持编译“各国律例”;其后,魏源于“海国图志”中,也介绍了西方

  • 标签: 中国 法制史 1943-1948年 庞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