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罪度即行为危害社会程度,是犯罪成立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罪度判断应是犯罪成立思路中的一个独立阶段。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罪度问题具有合理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会妨碍实现刑法保障功能。
简介:针对《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适用第3条对受贿罪和渎职罪并罚时,为避免双重评价,受贿行为不应再作为渎职罪中的"徇私"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罚;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及"情节严重"之认定,也不应再以渎职犯罪行为及其严重后果为依据。渎职罪牵涉到其他犯罪的共犯的,在适用解释第4条对其罪数问题进行分析、认定时,需将渎职罪专章规定的特殊性与共犯理论、想象竞合的法理结合在一起考虑,并在职务行为和非职务的参与行为之数行为的认定中,应用义务犯之法理。
简介:上市公司参加社会捐赠事业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是值得法律设置相应的专门规则加以推进的事业。在保护捐赠人捐赠权利的同时,要注意上市公司的开放性特点、营利性宗旨使其参加捐赠事业与其他捐赠人的区别,对上市公司的捐赠应当有更完善的内在约束规则和外在法律规制,其在参加社会捐赠事业的同时,协调好公司、股东、管理层、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不同利益,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捐赠程序和行为,使捐赠额度符合上市公司的经营判断规则,使捐赠更符合社会公益目的。
罪刑法定视阈下我国犯罪构成的罪度问题
论渎职罪的罪数问题——解读《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营利、责任与公益:上市公司社会捐赠研究——由十家上市公司2010、2011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