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全国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会议于1999年4月22日至24日在广州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主管处长和部分厅局长、各类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检验机构负责人及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有关司局的代表共120人。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在讲话中回顾和总结了我国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张凤楼就加强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司长齐小秋主持了会议。赵同刚副司长在总结讲话中,对如何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简介:第一条为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工作,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是指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审批的国产和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第三条凡向卫生部申报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检验.第四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和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第五条送检产品时,送检单位应同时向检验机构提交与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第六条申报产品时,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及产品样品.每个产品的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简介: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于1999年4-6月,对本市化妆品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本次市场检查共13家,其中大商场8家,中商场2家,超市2家,商品批发市场1家。重点抽查进口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中祛斑类和防晒类。主要检查卫生部'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评价报告和相应卫生质量检测报告、北京市销售化妆品卫生审核证明及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对没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留样检查。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文书制作规范,并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