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药品执法工作的重点是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者。由于制假者的猖獗、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地方保护等诸多因素,决定了执法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也对药品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这样的现象:同是执法工作者,为查处同样的假劣药品案件而运用同样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方法时,有的得心应手、事半功倍,有的却手足失措、处处碰壁。这是为什么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同执法工作者的执法技巧和风格有差异。笔者将这些技巧和风格称为"艺术",并作粗浅探讨。一、待人的艺术药品执法工作者必须尊重相对人,执法必须坦诚。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荀子》说:"诚者,君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诚实不欺,是君子所应遵守的重要原则,也是行政的根本。所以,有了诚,什么工作都好开展,否则"虽令不从"。药品执法的相对人主要是药品产供用单位,这些
简介:食品广告是用以推销食品,促进消费,扩大食品流通的一种重要手段。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规模不断扩大,经济交往日益频繁,食品广告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大量涌现,已深入到丰富多采的经济生活之中,成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联系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以食为天,食品广告无论在数量、规模等方面均占了广告的较大比例.在食品广告起着扩大食品流通、促进经济交流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消极作用也随之出现,据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违法的广告中食品广告占了相当的比例,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食品广告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夸大食品的质量和食用效
简介:《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之后,如何界定名人代言行为、明晰代言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是目前需要深入探讨的,本文拟对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作初步探析。首先从三个关键问题人手:第一是明确名人在食品广告中的法律地位,这是明晰名人应担义务,划分名人承担责任的前提。第二是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本文从构成侵权行为的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的四个要件进行分析。第三是确认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承担共同责任的形态。在解决以上三个关键问题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将所有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的行为均归为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论断值得商榷。对此问题需要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行为中获得的利益、主观恶性程度及名人认知的局限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笔者提出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侵权补充责任的建议。
简介: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或TRIPS协定)将专利保护扩大到医药产品,它要求WTO所有成员承认并加强对包括医药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这给发展中国家防治传染病计划带来许多困难。然而TRIPS协定同时也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保护的需求,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对专利保护规定了许多例外或限制。这些知识产权的例外和限制就可以作为发展中国家获得专利药品的选择途径,包括强制许可、平行进口和第TRIPS第30条规定的专利权“有限例外”。本文意图通过对这些选择途径进行分析,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并找出这些条款中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内容。
简介: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于2001年2月28日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9月20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98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于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展,药品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修订药品管理法予以调整与规范。从整体上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基本保留了原法律框架,将原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内容并入'药品管理'章,将原第八章名称'药品商标和广告的管理'变更为'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章节由十一章减为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