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商法思维,说到底是商法的总的理念和本质观点。而这种思维并不是凭空创造的学术思想。首先,商法思维是从商事交易实践以及商事交易问题调解等商人共同体的衡平经验和需求逐步总结而来,可以说,商法思维是反映商事活动实践的一种理念,是一种实践性思维,并不单纯是一种思想成果。经过时间的推移和商事活动的复杂化,商人共同体逐步形成了一些规律性习惯或规章,并将此抽象为理念或理论。它具有非理性、非纯粹逻辑推理、实践导向性强的特征。
简介:<正>一、商业信托的界定和特征(一)商业信托的界定狭义上的商业信托(businesstrust),亦称普通法信托或麻州信托(massachusettstrusts)因其起源于美国麻州而得名。在此种狭义的商业信托范畴中,商业信托的概
简介:<正>合作社曾被当做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工具,而合作社在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又说明它可以是剔除意识形态色彩的一种不同于资本企业的独具特色和富有生机的经济组织。由于以蒙德拉贡为代表的合作社在经济领域的成功,合作社甚至被认为是超越现代资本企业的组织性特征的后现代企业范式。目前全世界已经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合作社法或合作社的示范章程,意味着合作社已从最初的自在运动转变为立法支持。对于当代中国,合作社常常被认为是
简介:鉴于互联网侵权无国界和执法难两大特征,针对互联网侵权的打击难度,远高于传统行业互联网确实给我们带来很多方便,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在笔者看来,互联网时代的专利保护有两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互联网是跨国界的,因为每个国家知识产权法都是不一样的,跨国界会带来侵权认定上的问题,也可能莫名其妙的就触犯一个国家的法律。
简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宄所所长是晓求称,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会在理念、功能、规则体系.行为特征以及价格结构方面发生一系列根本性变化。具体说来有九大变化,这九大变化是未来中国资本市场中新的特征:
简介:基于学理分析,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并非技术法规,与强制性标准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差异。但并不能就此否定推荐性标准属于一种官方文件,也是一种公共产品,从而不具有著作权。从社会效果方面来看,也不应当赋予推荐性标准以著作权。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推荐性标准的传播和使用,增进社会公益。
简介:欧盟知识产权法,主要是指欧共体层面上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表现为以《欧共体条约》为核心,由欧共体的相关指令、条例和欧共体法院的相关判例所构成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研究和探讨欧盟知识产权法不仅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丰富的平台,
简介:“独创性”这一版权法术语译自英语originality。在英语中,版权法的originality一词指向的是作品获得版权保护的条件,它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版权作品源自作者的独立创作,这是取得作者身份的重要品质;二是版权作品存在最低程度的创造性,这从本质上反映了作品的性质或状态。①由此可见,独创性概念本身包含了消极和积极两个层面的含义。消极层面是指作品不得抄袭,而必须形成于作者自身的努力,
简介:<正>保险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美国保险法》中是一项颇为重要的制度。该制度的运用促进了美国保险业的诚信经营。我国保险业面临的诚信危机,已严重制约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因而分析借鉴美国的这一制度,对完善我国的《保险法》,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简介:国家版权局2009年出台了《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于2009年4月正式开始为期两年的"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11年9月9日经国家版权局验收考核正式挂牌。下面,笔者对青岛市的创建工作加以总结,以期对全国的版权工作有所促进。
简介:
简介:<正>当前,在商法学界探讨制定"商事通则"这一大的背景下,商事行为理论的重要性逐渐浮出水面,这一受到商法学界学者忽视甚至备受民法学界学者歧视的领域应该获得学界应有的关注。但是有关商事行为法律制度的研究在我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这
简介:<正>违反《破产法》上的债权人平等受偿原则,使个别债权人得到优于破产分配的清偿的行为,一般被称为偏颇性清偿或优惠行为(preference)。在各国或地区破产立法中,都有规制偏颇性清偿的法律规则。偏颇性清偿规则是《破产法》上的重要实体规范,也
简介:一、引言有学者表示,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具有实质的"宪法性"地位,被称为"私法中的宪法"。~①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等基础性法律关系,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已然被视为诸法之基础。于是,为了完善民法体系的逻辑性,方便司法人员的实践性操作,民法典的制定
简介:今年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颁布300周年,也是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颁布100周年。对于近三十年来主要致力于规则建设、应对新技术挑战的中国知识产权界而言,这是一个暂且摆脱当下急务的逼迫、游心于远地回顾历史的难得契机。
简介:<正>一、引言公司法适用中的难点有多种不同的表现,但概括起来,主要是如何把握不同法律规范的拘束力和效力判断,以及如何认定违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的后果。2005年《公司法》颁布以来,人们对于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关注比较多。在这方面,不仅有许多论著,也有不少判例发生。并且,对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因其效
简介:所谓古文点校,是指依据文字规则、标点规范,对照其他版本或史料对相关古籍划分段落、加注标点、选择用字的过程。古文点校的本质在于最大限度复原古文原意,因此必然受到上下文内容、时代背景、历史事实、古文语法等诸多限制,点校者在事实上无法做到任意取舍,因此在表达结果上必然是趋同的,而只能有限表达的智力成果不能构成作品,对于此类智力成果的保护,可以寻求邻接权的保护。
简介:近几年来,版权集体管理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批评。批评者中,一是那些对集体管理一直持批评的人,即对作者权利的特性漠不关心的、反垄断的律师和政客;二是人们也许可以观察到的那些批评集体管理机构的人,特别是那些将集体管理机构管理或行使权利视为竞争对手的人,例如权利的使用行业,他们在获取和行使作者的某些权利方面有其自身的利益。同样,在那些依据法定义务应当支付报酬的人当中,特别是在私人复制业中,一些人(例如硬件制造商)开始反对这种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且态度非常强硬。
简介:2001年10月27日,我国(《著作权法))(修正案)正式公布并施行。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青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熙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简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国际上由来已久,已显示出它独有的效力。而在中国,其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无论法律规定抑或司法实践,均非普遍现象。知识产权领域也是如此,惩罚性赔偿的运用远称不上成熟。这对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十分不利。可喜的是,人们已开始关注惩罚性赔偿问题。
商法思维的现代特征
商业信托的法律特征及规制
合作社的法律特征探析
互联网时代专利保护的两大特征
股权分置后的中国资本市场特征
论我国推荐性标准的可版权性
知识产权法区域一体化的全面解读——评李明德等著《欧盟知识产权法》
浅析独创性概念
美国保险法上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
充分认识版权示范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加快版权工作长效机制的构建
直销立法的迫切性
商事行为独立性:质疑与回应
论《破产法》上的偏颇性清偿
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统筹与安排——论商事通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对著作权法近代性的几点思考
公司法任意性法律规范适用的留意点
论古文点校智力成果可版权性的证伪
专有权的非自愿性集体管理——与国际版权法和欧盟版权法兼容性的案例研究
教科书使用作品实施法定许可的必要性
对版权侵权损害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思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