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2年8月8日~1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巴西首都巴西利亚举办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知识产权治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GRTKF),以及版权与相关权南南合作第一次地区间会议"(简称"南南合作第一次地区间会议")。
简介:惩罚性赔偿(punitivedamages)的概念源于英美法,是与补偿性损害赔偿相对应的一种损害赔偿,是指当被告以恶意、故意、欺诈或放任之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原告受损时,法庭判定被告承担的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①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我国立法的态度是非常谨慎的,《侵权责任法》中有限的能够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侵权类型针对的都是人身损害,未见在财产损害的侵权类型中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没有进行特殊规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南南合作
论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