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今年的工作重点是要为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并在专利法允许的范围内,适时修改和完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会同有关部委起草制定《职务发明创造条例》;加大行政执法指导力度,研究建立专利保护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规章的制定工作,修订《专利代理条理》,制定《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修改《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办法》等规章。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6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定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将上述定义与WCT第8条以及WPPT第10条和第14条中“提供权”(makingavailableright)的概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名称上没有使用“提供权”,但实质内容与“提供权”是一样的。
简介:2012年10月,由《法人》杂志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共同成立的中国宜商调查中心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就读的MBA和FMBA学员进行了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若干热点问题的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宏观经济、金融和社会热点等若干相关问题,共设计了23个相关问题。这次问卷的调查背景主要是2012年前三季度的宏观经济发展状况、企业出现的热点问题及相关现象和关乎社会民生的热点问题。
简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连续两年将保护知识产权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并决定开展跨2004、2005两个年度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为彰显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与决心,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和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总署、
简介:开展慈善信托业务时,信托公司不能仅满足于一单业务的探索,而要着眼于长远,提高慈善信托的受托管理能力。尤其是作为受托人,应建立与慈善信托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在业务操作中做到有章可循,这也对受托人自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月14日,中国慈善联合会在京发布《2016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
简介: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2004年7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专利和版权管理的“二合一”。四年来,在国家、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全社会、全方位、全过程”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简介:记者:2006年,国家版权局会同有关单位。完成了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一部分的版权战略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它在2007年全国版权工作中的意义是什么?
简介:从2001年开始,福建德化通过版权保护,有力地促进了当地支柱产业——工艺陶瓷业的发展。为此国家版权局将德化县确定为“全国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并在全国推广“德化经验”。2011年5月,德化县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确定为全球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
简介:企业业务开展如同开车踩油门,不踩油门,车速提不起来,同理企业也不会发展壮大:合规性审查就如同开车踩刹车,在急转弯、超速行驶或出现意外事件等情况时,不踩刹车,就会出交通事故,甚至丧失生命,同理企业就会遭受巨额损失
简介:一、判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标准及举证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一项重要著作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是: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该定义可知,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简介: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证监会和外管局等六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并将于今年的9月8日起正式施行。届时,这部《规定》将取代已实施了三年多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成为规范外国资本通过并购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的一部“根本性大法”。
简介:业务发展可看作“效益”的来源,风险管理可视作“稳定”的基础,效益是企业存在之意义,是市场主体逐利之天性j稳定亦是企业生存之本,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以保全与长存,两者皆是为企业创造价值之行为,相辅相成
简介:因网络反腐而落马的刘铁男,牵出一场“中国式”跨国骗贷游戏,这种游戏是不是常态?为何几近成功?常规审查存有哪些漏洞?该如何预防?
简介:"小影吧"容纳的人数虽然有限,但已超出了家庭和相互之间存在正常社会交往的圈子,构成"公众"。"小影吧"经营者提供由电视机和机顶盒组成的装置,供公众获取他人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电影,也属于对作品的公开传播,对其应适用放映权而非表演权。即使电影权利人已授权机顶盒服务提供者传播电影,"小影吧"仍然应当就其传播电影的行为获得许可。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不限于交互式传播,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及造成的纠纷已逐渐出现。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虽对"信息网络"作了扩张性解释,但"网络传播行为"仍未含有"非交互式"特征。笔者认为,应当设定一个更为广义的传播权来涵盖、控制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国家版权局全国版权行政管理工作情况统计(1995—2001)
国家版权局 全年战略稳步推进
国家版权局就“促进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与完善”到中国音像协会调研
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出今年十大工作要点
论中国著作权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市知识产权局被评为2002年度社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宜商调查中心报告:2013中国经济如何开局
“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百名歌星演唱会”在京举办
慈善信托破局之后
深圳市版权局
2007年版权工作新举措新亮点——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答记者问
德化陶瓷版权保护之路初探——兼谈对发展中国家版权保护的若干启示
“三局模式”的新征程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
慎用“国家经济安全”盾牌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
中建八局的法制高地
刘铁男身后的跨国骗贷迷局
“小影吧”传播电影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探讨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由司法解释对“信息网络”的扩张看“网络传播行为”的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