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变”与“不变”是事物发展的客观现象,包括版权在内的任何事物发展都是在变与不变过程中不断演进的。版权作为一种智力成果保护权,是市场需求与技术发展相结合的必然产物。18世纪初叶,受市场经济相对成熟及工业革命兴起的影响,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律保护制度诞生于英国,其颁布的《安妮法》首次确认对已印书籍作者权利的保护。
简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国际上由来已久,已显示出它独有的效力。而在中国,其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无论法律规定抑或司法实践,均非普遍现象。知识产权领域也是如此,惩罚性赔偿的运用远称不上成熟。这对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十分不利。可喜的是,人们已开始关注惩罚性赔偿问题。
版权的变与不变
对版权侵权损害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思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