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摘要:在实践中,许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隐名持股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代持股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由于隐名股东的名字未在公司文件和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实际出资人所享有的仅是对名义股东主张的投资权益,实际出资人对股东权利的行使往往需名义股东的配合。然而,实践中存在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基于对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事实的信任,径直向隐名股东受让股权的情况,此时,隐名股东径直处分股权的行为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容易引发争议,解决该类纠纷需对实际出资人身份进行认定,并需根据转让标的的性质来区别判断转让行为的效力。
简介:摘要:一审法院认为虽原告涉案外观设计不再拥有专利权,依据《和解协议》的约定按每个案件 10万元的标准,判定被告向原告赔偿 20万元;二审法院认为由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已被宣告无效,原告以该专利要求侵权赔偿的权利基础已经丧失,仅支持侵权赔偿权利基础尚存案件10万元的赔偿额。根据一、二审法院的判决观点来看,代理律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如何签订和解协议,才能达到更完美的权利救济的效果?
简介:摘要:在我国社会和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随着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和企业政策优惠力度的不断加大,股权交易已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交易纠纷也随之而来。本文基于“阴阳合同”这一股权转让中常见乱象,对其造成的危害,其法律效力进行分析,提出一些应对策略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