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合规合法经营是公司永恒的主题。本文作者从法律风险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关系切入,分析了法律风险管理现存的“事后弥补”、“难以融入生产经营业务”等问题和困难,针对性引入“季度评估—风险亮牌—月度跟踪”模式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以促进法律风险管理融入业务、实现事中监督的风险管控前移。
简介:在外资证券公司境内业务经营的法律监管中,保护东道国券商的利益与控制外资券商的业务经营成本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监管目标。前者关乎东道国证券服务业的基础水平和运转秩序,后者则与东道国证券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对国际投行的持续吸引力息息相关。实践表明,过度重视保护东道国券商的利益,将影响东道国证券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而过度强调对外资券商业务经营成本的控制,又会危及东道国券商的利益。伴随着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应坚持在安全目标和效率目标间寻求平衡统一的监管目标,同时通过规划重点的监管范围、实施“差异化和模块化”的监管手段和构建“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等途径实现适度监管原则下的监管目标,对外资证券公司境内业务经营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从而推动我国证券服务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