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出口退税有两种方式,一是1994年按“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内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办法,即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和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免征本环节的增值税,并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对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按规定给予退税。二是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直接出口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按“先征后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通过“应收出口退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下的“出口退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
简介: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连销企业经管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的问题,经研究.现规定如下:一、关于商业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准予退税的货物范围问题。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对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连锁企业总店(总公司或总部)收购自营出口的贷物,同意比照有关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办理出口退税事宜,但对其收购的超出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出口经营范围的系统外出口货物,不予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也不得办理退税。对上述商业连锁企业分店(分公司、分部)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二、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对具有出口退税经营权的商业连销企业代地其他酷业企业出D的货物,暂不办理退税。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
简介:最近,我们在对某省国税机关征收管理中央预算收入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福利企业退税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1.擅自扩大范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福利退税必须是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方可享受税收优惠”。但在被查企业中,却有一些福利企业并非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它们有的由国有企业举办,举办企业或将其本身生产的产品转移给福利企业销售,或为福利企业提供技术,安插人员。福利企业享受退税,举办企业也可从中得到好处;有的由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