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按照传统的会计信息揭示理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受托经济责任”或“为决策提供服务”,会计界并依据会计信息揭示理论形成“受托经济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事实上,这两种理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受托经济责任学派主要从委托代理理论和契约理论的视角去解释会计信息的揭示,侧重点在企业的经营者;决策有用学派主要从经营理论和信息的利用角度解释会计信息的揭示,侧重点在于会计信息的利用者。按产权的理论,企业是若干个“契约”的集合体,其本质是各种“权利”的集合。会计信息揭示的真正原因是围绕着企业的利害关系集团的种种“权利”,这些种种权利又以“财产所有权”,即人们所称的“产权”为中心。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权利的集合体,这个权利集合体由一组权利组成,包括产权主体对财产享有的所有、占有、使用、处置等权利。
简介:现行《公司法》是在1993年颁布并于1994年7月1日实施89113《公司法》的基础上,历经1999年第一次修正、2004年第二次修正、2005年全面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新《公司法》的施行,国务院修订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应修订出台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22号令)。笔者认为,这些公司法律法规的修订引发了以下会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