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住宅用途商业化行为可能存在影响房屋安全、影响市容市貌、影响居住环境及居民身体健康、占用业主共有部分物业而产生物业纠纷等弊端,近年来造成极为严重的社会隐患和复杂利益冲突,引发大量的法律纠纷,从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因此产生的“住改商”与“住禁商”的政策变化也历经反复。住宅用途商业化行为在建筑法方面体现为对住宅原规划用途的改变,随之带来土地使用权用途的改变、住宅房屋登记用途变更及住宅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影响等问题;在相邻关系方面引起房屋安全防免义务、侵占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侵权等侵权责任,因此也应对其予以必要的规制,并予以充分、必要的法律救济。
简介:摘要人们谈及作品的特征,总会提到作品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非损耗性”,这些可以归纳为作品的自然属性。作品是一种形式,手抄本时期的作品并非不具有“可复制性”,可是手抄本时期作者可以控制基于作品价值而产生的利益,因此社会不需要著作权法来调整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印刷机产生后,著作权法之所以产生,并不是由于作品的自然属性发生了改变,而是由于作品在传播中难以被作者所控制,即作品的社会属性发生了改变。在数字网络技术条件下,作品可以通过对作品设置技术措施控制作品。网络条件下作品的自然属性没有改变,而作品的社会属性却发生了改变,因此合理使用制度以及著作权法必然发生深层次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