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济发展的速度过快,会导致系列问题产生。而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和重要增长点,公司的发展不能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发展,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同样重要。在国内,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现象严重,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文章通过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以及发展演变的研究,基本了解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的必要性。继而对国内外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新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进一步了解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的不足与完善途径。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不仅需要公司本身做出努力和改变,政府部门同样应该拿出姿态,调整政策。更为重要的就是我国相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制建设领域必须要完善与发展。这不仅仅有利于公司的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在我国法制建设也有着非凡的意义。
简介:近期公司控制权之争,屡见不鲜,特别是家族性企业、自然人共同投资类企业。可以共患难,未必能共享福。往往在公司初创时期,大家都能一条心、一股劲的去创业,认真经营公司。但是当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期或者初具规模时,往往就会因为各种原因,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此时公司的控制权,就成为各方的争议焦点。股东们会召开股东会决定罢免董事长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这些事情其实并没有什么争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即可,但是现实总是要比法律规定复杂。例如公司的某股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此时如果意见不一,为了对抗股东会,就会把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藏匿,拒不交出,给下一步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新任董事长接管公司造成一定的麻烦。
简介:在公司治理中始终存在终极股东私有公司控制权利益或以控制董事会行为格局而发生公司价值的侵占效应,以民营公司愈发严重。以沪深A股民营上市公司2013-2017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探讨了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偏离下终极股东控制与公司价值的关系。结果发现:两权偏离度越大,公司价值就越低;在控制权水平较低时,两权分离与公司值呈显著负相关,终极股东担任核心管理职位会进一步降低公司价值;在控制权水平较高时,两权偏离并不对公司价值有显著影响,终极股东若任职管理层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无论控制权水平的高或低,董事会行为与终极股东关系格局密切相关时,会引发董事会羊群行为,进而显著地抑制公司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