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将商业贷款利率作为政府贷款与贷款担保是否授予企业补贴利益的判定基准。判定贷款的利益基准,应为企业可以实际从市场获得的商业贷款:其中的“可以”表示企业的资信状况符合获得基准贷款的条件;贷款市场的边界应根据货币币种来确定;贷款人是否国有,无关乎所提供贷款的商业定性。判定贷款担保的利益基准,是无政府担保时、企业可以实际从市场获得的商业贷款,此项基准贷款可以有商业担保存在,但补贴利益应为扣除企业支付商业担保与政府担保的成本差额后的、企业在有无政府担保的不同情形下,所支付贷款利息差额。特殊情况下,商业利率基准可以变通为其他币种的贷款利率或者结构利率。
简介:长期以来日本实行非常严格的保险监管制度.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竞争的国际化和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金融管制的不断放松和混业经营趋势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金融电子化步伐的加快和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等给日本保险业和保险监管制度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和经营困难。从90年代中後期开始,日本先後对保险监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创新.在短短几年间实现了从限制市场竞争到促进市场竞争;从注重保护保险公司到注重保护投保人;从官方指导型监督到保险公司自我监督管理的转变。目前中国的保险监管体制与1996年前日本的保险监管机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加入WTO两年来,我们发现,我国保险业同样面临着上述新的形势和挑战,因此.日本保险监管制度的改革对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