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简介:<正>外经部、国家科委最近共同颁布了《赋予科研院所科技产品进出口权暂行办法》。这一办法规定,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各类独立科研院所,在从事对外经贸活动中如具备下列条件,均可申请科技产品进出口权: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及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一定的生产能力。研究开发的技术和自产技术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二、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实绩,申请进出口权前两年,委托代理出口年均创汇额(含技术出口额)一般不低于50万美元。三、有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资金和其他必要的条件。办法规定,取得进出口权的科研院所,可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出口本院所研制开发的技术和自产的科技产品,进口本院所科研和生产所用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科研院所连续3年不能完成国家出口创汇目标的,其进出口权将被取消。□本栏责任编辑朱文魁
简介:公共产品根据边际收益差异,可以分为必需性公共产品和有益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对这两类公共产品的供给往往会偏离均衡数量,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将中央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理性传导给地方政府。文章使用2007—2010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财政转移支付可以降低地方政府一般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服务的供给规模,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公共产品的供给规模,从而将中央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理性传导给地方政府;但是,财政转移支付降低了地方政府教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规模,对医疗卫生公共产品的供给影响不显著,我国当前转移支付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