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生猪税收是农村乡镇的重要财源。如何鼓励农民多养猪、多纳税?兴国县长冈乡、高兴镇1998年在这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摸索了一些经验。为此,不久前笔者对两个乡镇的生猪税收进行了调查。长冈乡具有光辉的革命历史,毛泽东同志在这里进行了著名的长冈乡调查。该乡位于兴国县城郊,总面积10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3.7万亩、山地10万亩,水面3600亩,辖16个行政村227个村小组,有农户9013户,共37907入。该乡以农业为主,拳头产品有生猪、烤烟、甘蔗,运输业较发达,村村通公路、通电,全台拥有客货车187辆,13个村接通了程控电话,税收连续九年名列全县第一,税额年增25万元,有国、地两个税务所,税务人员8人
简介:国税发【1999】113号根据一些地区和有关部门近来陆续反映的在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税收法规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为了严格依法征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规范生猪市场的征税办法,促进我国生猪饲养业稳定、健康地发展,以研究,现就有关生猪税收问题进一步重申和明确如下:一、在生猪生产、销售、运输、宰杀、加工、储存等全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规定,不得变通税法,擅自改变纳税环节,禁止包税和各种摊派或变相摊派税款的行为。严格实施一税一票,禁止一票多税和一票又税又费、税费混征的做法。二、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不得以加强征管为理由,将应由从事生猪收购或屠宰业务的纳税人缴纳的屠宰税改由饲养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