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金融工程:九十年代的。新学科金融工程一词早在本世纪五十年代就曾出现在文献中,但金融工程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直到九十年代才得以确立并获得迅猛发展。确立的重要标志是1991年“国际金融工程学会”的成立,该学会的宗旨是“界定和培育金融工程这一新兴专业”。金融工程已成为一门在理论界与实业界都具有广泛影响的新兴交叉学科。金融工程作为一问工程学科,其研究范围大致包括如下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金融工具与金融手段的设计、开发与实施;第二层次是风险管理技术,即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与手段以达到预期的收益——风险目标;第三层次是整体金融架构的创造,例如设计企业的兼并与收购方案,资产证券化,设立货币市场基金、建立回购即反向回
简介:一、问: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对于短期贷款,是否也应遵循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的原则?答: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无论是短期贷款还是中长期贷款,都应当遵循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的原则。当金融企业的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该笔贷款原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同时在表外进行备查登记。收到非应计贷款的有关还款时,应先冲减贷款本金;待本金全部收回后,如有余额再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二、问:金融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的顺序如何?如何确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基数?答:《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作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作相应分配。金融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首先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后,从事存贷款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和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规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总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和信托赔偿准备。实现的净利润在作上述分配后的余额再分配给股东或提取任意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