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次中央全会专题研究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问题,抓住了我国改革和发展中最核心、最关键、最突出的问题。在国有企业的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进入攻坚阶段,一些过去多年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的情况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非凡的战略眼光,总揽全局,把握机遇,科学地运用邓小平理论来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全面总结过去20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总体部署,不失时机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重要决定,意义重大,影响广泛而深远。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深入学习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决定》,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下面联系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际,谈几点初步认识。
简介:1.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的: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②民办非企业单位;③个体经济组织;④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⑤应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2.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到哪里举报?对中央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监督处举报。对其他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到市(地)以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监察监督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