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几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迅速发展,各式各样的新型产业几乎如雨后春笋般疯狂生长。当然,在市场经济如此繁茂的今天,我们最关心的也是最基础的物质力量便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商品经济,在商品经济的历史发展长河中,酝酿出了一对成熟的博弈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在新兴的消费形式中网络直播也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因此笔者本文主要探讨在网络环境的消费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平衡与协调。
简介:邮轮休闲娱乐服务是邮轮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在英美法下属于独立合同人,而在我国法律之下则以认定为外包合同的承包人为宜,同时构成旅游经营者。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与旅行社、乘务人员以及旅客之间通常均不存在合同关系,也不构成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对于休闲娱乐服务造成的旅客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邮轮公司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分别依据邮轮旅游服务合同、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旅游法》第71条第2款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邮轮公司也应为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先行承担侵权责任,邮轮公司同时还应承担选任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过失责任。
简介:本文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基本原理,提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原则和政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