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东史郎日记诉讼案现已引起国际舆论特别是中国人民的密切关注。1999年1月21日,由南京师范大学“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研究中心发起主办的“东史郎败诉案”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来自史学界、法学界、社会学界和新闻界的3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大会提交论文18篇,与会学者从不同角度分别就东史郎诉讼案败诉的原因、实质、前景及各种对策的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东京法院的不公正判决是东史郎日记案败诉的直接原因关于东史郎日记案败诉的原因,来自法学界的专家普遍认为东京法院的不公正判决是东史郎日记案败诉的直接原因。南京市司法局的王星旅副局长认为:日本的审判制度实行的是“四级三审制度”,按照二审案件的审理原
简介:秦至清帝制时代法律的本质特征,是帝王们口含天宪,朕即法律,诏书、敕令、谕旨、御笔手诏,皇帝任何形式的言语、思想表述,都是法律或法律依据。帝王不仅具有立法的专断性权力,而且具有随时随意立法的便宜。专制帝王是唯一的立法主体,而法律的适用主体则仅仅是臣民,不存在针对天子、帝王犯罪的任何立法,皇帝本人超然于法律之上,享受法权的绝对独裁。立法的核心原则在于维护皇权的尊严,确保皇权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强化帝王的绝对权力。在司法实践中,皇帝直接涉入司法,控制司法最终审判权;在地方政府层面的制度设计中,始终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统一,以保证皇权对司法权的绝对控制。帝王对立法权与司法权的独断,从一个方面证明了秦至清社会的皇权专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