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秦至清帝制时代法律的本质特征,是帝王们口含天宪,朕即法律,诏书、敕令、谕旨、御笔手诏,皇帝任何形式的言语、思想表述,都是法律或法律依据。帝王不仅具有立法的专断性权力,而且具有随时随意立法的便宜。专制帝王是唯一的立法主体,而法律的适用主体则仅仅是臣民,不存在针对天子、帝王犯罪的任何立法,皇帝本人超然于法律之上,享受法权的绝对独裁。立法的核心原则在于维护皇权的尊严,确保皇权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强化帝王的绝对权力。在司法实践中,皇帝直接涉入司法,控制司法最终审判权;在地方政府层面的制度设计中,始终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统一,以保证皇权对司法权的绝对控制。帝王对立法权与司法权的独断,从一个方面证明了秦至清社会的皇权专制性质。
简介:让-马克·帕里西斯(Jean-MarcParisis,1962-)对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个极其陌生的法国作家,尽管他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已经发表了近十部作品,其中大部分是小说,主要有《快餐的忧郁》(LaMélancoliedesfastfoods)、《艺术家的中学》(LeLycéedesartistes)、《从一生开始》(Depuisroutelavie)、《巴黎式婚姻》(Mariageàlaparisienne)、《身体》(Physique,2005)、《之前、之中、之后》(Avant,pendant,après)等,最后这本小说曾获得2007年的罗杰-尼米埃文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