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对赌协议集中体现了投资者利益与公司利益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博弈。首先,对赌协议本身系回应投资具有的极端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等风险而产生,既解决公司的融资难题,又能督促、激励公司创始人妥善经营,实现双赢。其次,表面看似公司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但公司的创始人是基于理性的商业判断,自愿、真实地作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接受对赌协议,即使后来的商业经营中公司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甚至倒闭,那也是公司创始人必须承受的商业风险。最后、即使对赌协议存在使公司责任财产减少、可使公司利用来进行欺诈性转移、导致公司资产不明晰、不稳定等弊端,这些弊端最终落脚于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但即使存在这些弊端,也可以通过分期出资、强制信息披露等机制去防控。因此,可以得出必然的结论是对赌协议应当有效。应当将对赌协议的效力与履行区分开来。一方面,对赌协议应当有效;另一方面,在承认对赌协议有效的基础上,对赌协议的履行问题应当回到个案,接受资本维持原则的考验。如果对赌协议的履行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的清偿能力,司法有必要进行对投资者利益、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利益加以平衡,对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数额进行相应力度的调整。
简介:摘要:泥石流从启动、流通、到堆积,是一个系统过程,因此对泥石流的防治也必须是从泥石流活动的全流域系统规划,整体综合防治。以往对泥石流的防治更多的是从危害对象的角度考虑局部防治,全域系统防治考虑不足,因此难免出现“各扫门前雪”的情况,尤其容易忽视泥石流对下游地区的影响。泥石流防治和防洪抗灾一样,下游的防洪减灾必须从上游开始系统考虑,泥石流防治同样必须是全流域系统布局,要在物源区、流通区布局有效的防治工程,沿程合理分配固体物质的分离、停淤,减少入河、入湖泥沙量,从而实现对泥石流沟的全域防治目标和水土保持目标,尤其是实现避免形成堰塞湖灾害链的防治目标。本文从泥石流全域防治规划的角度,根据泥石流形成活动的基本原理,提出泥石流的全域系统防治的对策和方法,并针对对云南高原山前盆地堆积型泥石流、主干河支流型泥石流和雪域峡谷区泥石流等三类典型泥石流沟的全域防治提出防治目标和防治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