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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个结果
  • 简介:摘要:介绍了自卸车后板多种锁启方式的特点及结构形式,为自卸车设计选择提供了参考,减少设计中问题的发生。

  • 标签: 自卸车 锁启方式 结构特点
  • 简介: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带动了我国各行业领域的进步,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对规范我国招投标行为意义重大。本文主要分析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立内控程序的控制措施,希望能促进招标代理机构的良性发展。

  • 标签: 招标代理机构 内控程序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烟草加工机器的原动部分通常由电动机等旋转机构提供,而在实际应用中,不少特定场合需要平动机构,便于携带物料并将其平稳地传送。当刚体中所有点的运动轨迹都保持完全相同,或者说刚体内任意两点间的连线总是平行于它们的初始连线时,刚体的运动叫作平动[1]。为满足烟草机械的实际工况需求,研究开发可将转动变为平动的机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平行四边形机构 凸轮机构 平动 烟草机械
  • 简介:摘要 : 针对目前市场上袋装水泥在装车过程中的半自动化问题,设计一款全自动袋装水泥装车机,本文针对其系统中子模块摆包机构进行设计、分析及优化,摆包机构实现水泥包在装车系统中的排列和整包作用,从而保证水泥包在车上的整齐码包。通过在三维软件中建立相关模型,将模型导入到有限元分析软件中进行应力应变等分析,通过比较不同区域的应力应变大小达到对摆包机构的优化。

  • 标签: 水泥装车机 摆包机构 有限元分析
  • 简介:摘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的出现对推动我国工程招标投标事业发展、提升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效率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对我国范围内工程承发包领域起到了非常有利的影响。然而在当前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过程中,仍然有许多人士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前景存在疑虑。基于此,本文将重点讨论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现状及发展前景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述。

  • 标签: 招标代理机构 风险 防范对策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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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 要:医疗废水主要由住院部、门诊部、实验室、食堂、卫生间、试剂室、住院部等场所排放的污水组成;其浓度虽然相对较低,但除所含有的有机和无机污染物外,还含有大量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成分较为复杂。医疗废水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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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水利工程检验检测市场准入限制的放宽以及“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使得检测机构数量越来越多。质量检测机构自身的整体水平和实力可依据是否具备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能力来反映,这也是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另外,企业资质认定能力评价相关要求明确提出,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和保持不确定度评定流程,因此检测单位在制度上被要求掌握相应的评定方法。目前,大多数测量过程均认为可不考虑水利工程质量测量不确定度,而采用量值直接反映测量结果,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不确定测量方法的应用还不够广泛。在面对客户要求、内部质量控制或存在临界值的条件下,水利工程检测机构有能力给出相应的评定报告,这对于提升水利行业服务水平和解决实际工程问题极其重要。

  • 标签: 水利工程 检验检测 质量管理
  • 简介:摘要: 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标人需要与招标活动代理机构构建和谐稳定的合作契约关系,此外,市场上出现很多招标代理失信行为,使得招标丧失公平性。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具体分析了招标代理评价体系,并且提出一些可行性的代理机构评价指标,希望能够为下次招标提供借鉴参考。

  • 标签: 水利工程 招标代理 信用评价
  • 简介:摘要: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众所周知,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体系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的质量有重要影响,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高效及时地发现检测机构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的解决措施,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基础之措。

  • 标签: 水利工程 检测机构 质量管理 有效性
  • 简介:摘要:建筑公共安全技术是一门理论紧密联系建筑实践的课程。本课程的教学以服务于建筑行业设计和施工管理为目标,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施工岗位对从业人员的技能的要求,进行建筑公共安全技术的更有针对性的教学,通过工程项目教学法等教学方法来推进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以便提高教学质量。

  • 标签: 建筑设计 安全技术 教学
  • 简介:摘要:高层公共建筑因为其高度较为突出,而且人员密集,给排水系统构建难度相对较大,这也就必然对于给排水设计提出了较高要求,本文基于高层公共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设计,从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管材选择以及协调其它专业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以供参考。

  • 标签: 高层公共建筑 给排水 设计
  • 简介:摘要:随着无线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 WIFI愈发家喻户晓,随之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其中公共场所 WIFI的安全问题就是当前较为严重的无线网络问题。本文介绍了无线联网技术 WIFI的相关特点,探讨了公共 WIFI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然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希望可以有效提高公共场所 WIFI网络安全。

  • 标签: 公共场所 免费 WIFI 安全隐患 防范措施
  • 简介:摘要: 装运机构是掘进机的主要工作机构,其作用是将切割机构破落下来的煤岩进行收集、耙装、运输至后部的转载设备。磨损是机械零部件的一种主要失效形式,通过调研发现煤矿掘进机装运机构的磨损尤为严重,本文分析了耐磨材料在掘进机械装运机构中的应用。

  • 标签: 耐磨材料 掘进机械装运机构 应用
  • 简介: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计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接着分析了解决计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 标签: 计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存在的问题 对策
  • 简介:摘要: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和手段。尽管政府作为公共项目的提供主体存在着“公认”的效率低下问题,但政府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手段始终是无法替代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对这类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完美的平衡公共物品提供中公平性和效率性的矛盾,它既是一个长久性的课题,也是一个世界性课题。

  • 标签: 政府投资 工程咨询机构 项目管理
  • 简介:  【摘要】各地的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不一:有的不审查婚姻状况、有的则审查、有的则采用“宽进严出”或“严进宽出”的方法。随着《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出台,各地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操作, 相继出台政策,不再审查婚姻状况。那么,登记机构到底需要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关系吗?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1 、登记机构没有审查婚姻状况的职权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4.1 条规定的询问事项中,也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形。进一步说明了登记机构尽到询问职责即可。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强调了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查验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且按照申请登记材料的内容将当事人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没有明确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规定。也就是说,登记机构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询问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人表示存在共有人,则要与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无共有人,登记机构将“依申请”受理登记。这样做,登记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因此,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强行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依法行政和依法登记的要求相违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和财产归属的实质性审查,显然超越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职权范围,违反了《物权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2 、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审查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的审查,当属民政部门的职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民政部门也无从核实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其一,我国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婚姻登记基本在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档案也基本上为纸质档案,管理、保存上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至于现在有许多年代久远的档案遗失、无法查询。从九十年代末期至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量大、户籍迁移频繁,许多人迁出原户籍地到其他城市定居,造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完备。其二,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丧偶等造成婚姻状况变动的信息也无法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其三,婚姻登记系统未能实现全面联网,而婚姻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导致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地域与时间的局部性。    婚姻状况的审查,令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工作变得异常繁锁。例如:李某结婚、离婚数次,但未分割财产,如果审查婚姻状况关系的话,登记机构需要李某提供其数次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还要审查其离婚时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登记机构要从头至尾把李某的婚姻状况罗列出来,然后再判断其房屋权利归属。如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还需要其离异多年的配偶(还可能不止一个)签字,在现实中不具备操作性。    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尚且不能真实掌握准确的婚姻状况信息,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更难以审查。     3 、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后,不审查婚姻状况不会给登记机构和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处分登记甚至不需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只要第三人为善意购买,人民法院也不支持配偶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解决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的审理顺序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也就是说,该规定间接排除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民事法律关系实体审查的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关约定,否则产权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而仅属一方。如果发生纠纷,权利受损方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既使引发诉讼,也应先解决民事纠纷,登记机构完全可以凭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并不会很大。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已经实施该举措多年,不审查婚姻状况并不会带来 “不良反应”。     4 、不审查婚姻状况的好处     4.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按照“能放尽放,能简即简”原则,精简流程材料,申请材料由原先多份逐渐减少为一份,减少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做到真正地让群众少跑路。    按照旧的做法,不动产登记时实质审查婚姻关系既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给登记机构审查方面带来麻烦,市民既不理解,也容易产生矛盾。不审查的话,有利于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减少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利于减少档案存放的压力。     4.2 有利于保护申请人个人隐私     1994 年 2 月 1 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是不需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的,由申请人独自办理,作为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当事人不愿意婚姻情况披露的情况下,我们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实质审查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对市民隐私的一种保护。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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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本文针对招标实施过程中相关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从招标的具体环节入手对代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人员起到一些参考和借鉴。

  • 标签: 招标实施 代理机构 注意问题
  • 简介:摘要 :主要分析了工程机械曲柄连杆机构的故障以及产生故障的原因 ,诊断曲柄连杆机构的故障 ,最后着重探讨了应对曲柄连杆机构故障的排除方法。为解决发动机故障提供参考意见。

  • 标签: 曲柄连杆机构 工程机械 故障诊断 排除方法
  • 简介:【摘要】科技的发展给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对于妇幼保健机构来说,档案管理工作也应该符合新时代的发展特点,运用网络技术对其进行改革与创新,使其变得更具现代化、技术化及国际化。本文浅述了妇幼保健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对此进行了探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

  • 标签:   妇幼保健机构 档案管理 现状问题 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