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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人和与著作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以下简称著作法)制定本条例。

  • 标签: 著作权集体 集体管理条例
  • 简介:质押是著作财产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我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对著作质押做出了规定,但对如何实现著作质押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本文探讨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的差异,著作质押的实现,以及著作质押的效力。

  • 标签: 著作权 质押 抵押
  • 简介:文章从对数字图书馆建设中著作集体管理的产生、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有效对策进行了剖析、探索和研究.

  • 标签: 数字图书馆 著作权 集体管理
  • 简介: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著作保护带来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本文从网络上的著作,网络上侵犯著作的表现形式以及如何加强网络上著作的保护这三个方面,结合我国一些实际案例来谈关于网络上著作的保护问题。

  • 标签: 网络作品 侵权 保护 著作权
  • 简介:著作资产证券化是著作价值开发模式与资本市场投融资模式的双重创新,是著作价值与金融创新工具的有效融合。国际上著作资产证券化的成功案例提示了著作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发展我国的著作资产证券化并尽快实现与国际著作资产证券化接轨。

  • 标签: 著作权 资产证券化 金融创新
  • 简介:摘要技术标准中包含了一定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权利属性上有别于传统著作法中的作品。技术标准在思想(“idea”)与表达(“expression”)以及独创性方面的独特特征,使得技术标准在著作保护方面存在一定优势和缺点。

  • 标签: 技术标准 著作权 独创性
  • 简介:博客侵权的方式较具特殊性,包括下载、转载和页面链接几种。博客侵权主体有网站、传统媒体、博客转载者和一般侵权人,根据侵权主体的侵权作用或侵权方式的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相同,分为单独责任、共同责任或替代责任。

  • 标签: 博客 侵权方式 责任承担
  • 简介:二原告作为《黑》片剧本的编剧,系向市场提供智力成果的市场主体,就其作品享有相应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近日,海淀法院审结原告穆德远、陈燕民诉被告北京创磁空间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磁公司)、

  • 标签: 虚假宣传 著作权人 交易机会 搜狐公司 穆德远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简介:合理使用制度是各个国家著作法中的通行制度,与此同时它也是著作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我国著作法已对它做出了有关规定,但该制度目前并未引起我国学者的足够关心,当前,仅可见数篇文章有所触及。然而,国际研究,尤其是美国对合理使用制度的钻研已到十分了得的程度,不外我们能够看出大多数的分析方法是基于案例研究。在本文中,将主要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范围内容以及与着作法的关系等展开分析讨论。

  • 标签: 著作权法 合理使用
  • 简介:互联网著作行政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 标签: 互联网著作权 保护办法 新法规
  • 简介:摘要:我国《著作法》对于视听表达采取二元保护模式,区分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分别纳入著作和邻接的保护范围。《著作法》第三次修改过程曾经出现放弃二元保护模式的方案;修改后的法律扩充了视听作品的范围,为二元保护模式下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分带来了新问题。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通常坚持二元保护模式下视听作品的高独创性要求,但是近年来在涉及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和短视频保护的案件中出现了降低独创性要求的趋势。由此可见,二元保护模式下关于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区分标准的争议仍然存在,这种争议甚至直接影响到二元保护模式存在的合理性。考虑到短视频、体育赛事节目、网络游戏画面等新型视听表达的保护需求,基于著作法鼓励作品创作与传播的目的,在立法论的层面,我国《著作法》应当采取视听表达的一元保护模式,删除关于录像制品的规定,避免区分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困扰。

  • 标签: 视听作品 录像制品 二元保护模式 独创性
  • 简介:公民的著作受法律保护,使用他人作品需经著作人同意,否则即构成侵。根据法律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在著作的保护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争议与问题。本文将对网络著作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探讨:(1)网络作品的性质以及网络环境下著作保护的现状;(2)_如何确定是否存在侵权问题;(3)网络著作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及法律责任。

  •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网络 侵权行为 法律责任
  • 简介:2016年10月,著名作家金庸以备受追捧的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侵犯其著作为由将该书作者江南告上法庭,将备受争议已久的"同人创作"问题直接推向了风口浪尖。"同人创作"的问题就在于可能会损害原有作品形象,会影响原著作者的再创作,以及会出现同人作品"搭顺风车"的情况。但是,严格限制同人创作势必会极大地限制创作自由,有悖于鼓励创新的价值理念。本文分别对不同类型"同人创作"的著作适用性进行分析,为"同人创作"找出"合理使用"的空间,"同人创作"不应严格受限。

  • 标签: 同人创作 分类 著作权 合理使用
  • 简介:摘要: 近两年来,运用隐蔽手段、替换原作部分字词或重新排列前后句子以达到与原作看似是两篇文章的新型高级抄袭手法被称为“洗稿”式创作。立法不完善、手段隐蔽、平台责任较轻以及利益驱使是“洗稿”式创作屡禁不止的原因。在网络科技如此发达的现在,可以从完善立法、建立平台的双重审查以及突出平台的责任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

  • 标签: 洗稿 立法缺失 独创性 集体管理
  • 简介:摘要:人工智能生成物能否被认定为作品而受到著作法的保护已经成为当下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应用算法的结果,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过程不存在智力发挥的空间,不属于著作法上的“创作”。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在客观形式上满足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即可被认定为作品的观点违背了著作法的立法目的。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的发展有其独特的商业生态与营利模式,无需著作法为其提供激励。使人工智能生成物进入公有领域不会抑制创作积极性,反而有利于激发人类的创作潜能与动力。将人工智能生成物认定为著作法上的作品,既不可行也不必要。

  • 标签: 人工智能生成物 著作权 作品 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