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把邓小平与中共历史学联系起来研究,是一件极具意义,又颇具风险的事。中共历史学是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进程及其规律的科学,其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那些重要人物的影响。邓小平就是这样一位重要人物。他熟悉中国共产党历史,并有着深厚的历史情怀,在多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善于学史、论史、用史,对中共历史学理论和方法也有着很多精辟的论述,这些论述对中国历史学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将邓小平与中共历史学结合起来考察,对深化邓小平思想研究,拓展中共历史学科研究的视野,无疑具有鲜明且重要的价值。然而,正是其意义的鲜明性与突出性,往往将人们的视线引向邓小平对中共历史学的贡献上,而忽视了对这一主题本身的理论探索取向。
简介:19世纪末的法国法学界同时见证了两项学术史的重要改变:自然法学迎来了复兴,法史学也成了法学院的一门重要学科。两种学术倾向同时在此时发展并非偶然。面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批判”的法学亟需一种可以处理社会发展经验的研究方法。史学的研究范式恰好因为对变化和发展性的强调而得以满足此种要求。而且法史学又因为其研究的是过去的法律,所以符合法学作为规范科学的特性。法史学展现的法律发展性促使一种强调内容可变性的自然法理论得以发展。自然法学家也通过对法史学论据的使用为多元主义的法律渊源理论背书,并强调在多种法律渊源之间进行选择和解释需要以自然法为指导。但他们所主张的自然法并非独立于特定的意识形态倾向。此时的自然法内核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它恰恰形成了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学批判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