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二五”期间,中央和本市陆续出台若干涉及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成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对机关事务法规制度的学习运用,推动局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按照局工作安排,法规处组织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汇编工作。在各业务处室(单位)的配合协助下,目前法规处已完成文本编撰工作,形成《机关事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汇编》(2016年1月版)。《汇编》共收录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共147件,按类别分为综合、财务、国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监管、节能等十二个部分,计83万余字。该汇编现己上传至局域网,供大家下载学习,并将根据工作需要情况,适时对该汇编进行书面印刷。2016年,法规处将对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汇编、查缺补漏,着手开展相关制度文件清理修订工作,以期形成完整的机关事务制度规范体系。
简介:"吊模宰客"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且扰乱了当地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吊模宰客"行为具有多样性、组织性和阶段性的特征,且不同类型的"吊模宰客"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既有区分又有联系,导致"吊模宰客"行为的司法定性存在较大争议。"吊模宰客"行为的司法认定,需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吊模宰客"行为的表现和特征,二是"吊模宰客"行为关联罪名之间的区分与界限。对于蒙骗型的"吊模宰客"行为,宜认定为诈骗罪;对于胁迫型的"吊模宰客"行为,应根据交易的状态和给付对价的合理性,认定为强迫交易罪或者敲诈勒索罪;对于暴力型的"吊模宰客"行为,要区分暴利的程度,一般暴力宜认定为强迫交易罪或敲诈勒索罪,压制性暴力宜认定为抢劫罪。"吊模宰客"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时,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