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约翰·洛克(JohnLocke)是十七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政治家。他于1689—1690年出版政治著作《政府论》,该书汇集了他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他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被称为“古典自由主义之父”,而且对于后世的政治哲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被广泛视为启蒙峙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他的著作也大大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以及许多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的开国元勋,尤其是《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托马斯·杰斐逊(ThomasJefferson)。洛克的思想和政治理论对早期《独立宣言》的拟定产生了重要影响力,洛克的理论激励了后朱的美国革命与法国大革命。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和性质约翰·洛克(JChnLOCk,1632—1704)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是近代英国最大的思想启蒙学者,而且是对整个近现代西方政治法律理论发展具有十分深远影响意义的人物。”虽然,他所说的在今天已成为常识,在当时也不算深奥,但重要的是他在恰当的时候、恰当的地方说出了恰当的话。纵观自然法学说发展史,在洛克之前,虽然也有不少思想家在阐述其自然法观念时把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相联系,主张“人们之所以能够享有某种权利,就是因为他们是人”,②但自然法学说却主要是与公平、正义联系在一起,认为公平与正义的“真正所在是人类的本性”即自然理性,“与人类理性一致的,才能称其为公平”;
简介:以宗教改革为标志,欧洲在16世纪经历了其古今精神上的一次巨大断裂,导致了上百年的混乱和无序。欧洲政治秩序必须被重建,但这个新秩序必须有一个与以往不同的基础。霍布斯在17世纪中期对这一历史性要求作出了深刻回应,其"自然状态"学说即是为新秩序奠基的第一次伟大尝试。其后,洛克又对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作出了意义重大的积极回应。本文认为,洛克在对霍布斯"自然状态"学说进行回应的过程中,继受了他的一些前提,但作出了限制,并对某些核心部分进行了关键修正,从而改变了霍布斯理论的绝对主义方向,使"自然状态"学说导向了对自由民主式宪政法治体制的支持。本文的核心内容就在于,重新展现洛克对霍布斯"自然状态"学说回应的几个重要细节,并初步显示洛克的修正对于近代宪政法治之思想与实践的重要理论意义。
简介: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是有史以来第一位亿万富翁,美国最著名的企业王朝的创建人。他也是美国历史上最有争议的企业家,是一个古怪、狡诈、多有创见、令人难忘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