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外国法的查明是国际私法领域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了法院和当事人分担查明责任,但由于认定标准的缺失,司法实践中仍然频繁出现法院在当事人提供了外国法资料时不当认定当事人“未提供外国法”从而拒绝适用外国法的消极情形。这种现象或许是法院无法准确判断当事人所提供外国法资料的性质所致,或许也存在滥用这个拒绝理由的嫌疑。为此,未来司法解释应当明确当事人提供外国法的民事证据标准。
简介:自国际上迄今推动电动车经验可知,充电站基础设施不足是其中最大阻碍之一,而根据电动车用户之行为模式,尤其夜间离峰时间在住家充电(私家桩)应为最佳。台湾地区在1995年6月28日制定公布“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用以管理、规范与调和各区分所有权人于公寓大厦使用之权利义务,并且在2009年“民法物权编”修正时修订“民法”第799条,以及增订第799-1条、第799-2条等不动产区分所有权相关规定。考虑现代城市发展中关于电动车充电装置于(私人领域)公寓大厦之停车空间内设置,并借镜美国加州《民法》规定,分析探讨电动车充电装置未来推展设置于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享部分时相关管理使用与规约限制之范围等,不仅有助现行法令适用厘清,而且能更加完备电动车法令制度。
简介:网络恐怖主义作为新型的恐怖主义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但目前联合国框架下的13项反恐公约中并没有针对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专项国际公约,国际社会也尚未形成对网络恐怖主义定义的共识。美国等一些国家在其反恐怖主义立法中对网络恐怖主义予以界定,这为各国国内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提供了法律依据。相比之下,中国刚出台的首部《反恐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网络恐怖主义,而且有关网络反恐的法律规定甚少,难以给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提供完善法律保障。国际合作方面,一方面由于中国目前尚未加入《网络犯罪公约》,在合作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方面缺乏国际法基础,另一方面,《网络犯罪公约》中的规定还存在滞后性,对于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仍难以提供充分法律保障。因此,在完善我国国内立法上,中国应考虑在国内《反恐法》的基础上设立专章完善对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立法规定,在加强国际法上的合作层面上,我国应积极倡议各国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一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促成建立国际防治网络恐怖主义整体、有效的运行机制。
简介: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改进和完善实物证据的审查方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实物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虽然必不可少,但主要还是进行真实性或科学可靠性审查。公诉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实物证据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审查。审查时要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证据审查与认定的规定作为审查内容,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业内专家的通行做法作为审查依据。
简介: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是实现以知识武装人、理论掌握人、思想塑造人为目的铸魂育人活动,是各主体力量交错、各要素分力推进、各环节相互关联的系统整体。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需立足整体、统筹布局,通过整合实现结构整体性、内容整体性和推进整体性,从而构建起结构合理、内容全面、推进顺畅的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性育人体系。
简介:人权是一种历史的社会的权利,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区分相应,马克思将权利分为人权和公民权。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丧失实现权利的经济社会基础,资产阶级主张的自由、平等等权利对无产阶级而言只是徒有其表,人权其实只是资产阶级的特权。马克思主张,自由、平等诸权利应当从政治领域扩张到社会经济领域,从而使人权从形式权利变成实质权利,其实质权利思想促成了人权的积极权利转向。马克思将人权视为一系列权利的组合,随着社会政治经济需求的不同,人们赋予不同权利组合以不同的权重,这种人权思想体现为一种动态的、后果主义的人权观,使人权真正成为处于弱者地位的被统治者的防御之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