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司决议是意思形成的结果,这决定了决议须通过程序正义理论而非法律行为理论予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公司决议之定性与程序正义原则相扞格,与商法的理论相冲突,该缺漏有待在以后的公司立法中予以补正。公司决议程序的正义是公司决议正义性和拘束力的重要保障,为此,程序或者内容存在瑕疵的股东大会决议应该当然无效。各国立法从程序、内容和决议规则3个方面对决议的法律后果分别予以规定,这也为我国公司法所借鉴,但我国相关决议规则之规定十分粗疏,亟待优化。公司决议多数决规则在发挥其功能的同时,也会受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以及成为控制股东滥用其控制地位获取控制利益的手段。为了矫正此种异化,我国立法有必要对控制股东课以信义义务。我国公司法应以保护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为宗旨,强化程序正义的价值目标,重点关注公司决议表决程序中程序性权利的保障,明确多数决规则的范围和例外,健全表决机制,以保障决议的实质正义。
简介:马克思基于社会历史发展的视角阐释了其分配非正义的思想:前资本主义社会人的依赖基础上的分配非正义、资本主义社会物的依赖基础上的分配非正义、社会主义社会偶然基础上的分配非正义。上述分配非正义显然诉诸于一种理想的正义分配标准,即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基础上的分配正义。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疏裂使我国的分配非正义呈现出特殊性:物的依赖基础上的分配非正义与偶然基础上的分配非正义兼存并突具新特点。科学把握马克思分配非正义的历史面像既要坚守分配正义的实现依赖一定的物质基础,又要削减物的依赖和偶然基础上的分配不正义,逐步践行社会发展的价值旨归。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阐明了公平正义的重要价值;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构建以“三大公平”为核心内容的制度保证体系;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路径;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立以公平正义为准则的国际新秩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论指引;是拒腐防变巩固我们党执政基础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