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面临来自真实性方面的巨大挑战。法律界长期存在"易失真论"与"极可靠论"的争执。案例统计分析和座谈调研发现,传统观念分歧的背后隐藏着重大的偏见与偏差,亟待正本清源。基于法律与技术的交叉研究表明,认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应当从原件、具象、整体和空间的理性立场出发,遵循系统性原理、电子痕迹理论与虚拟场理论。同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更良好的真实性保障。这构成电子证据的理性真实观。树立这一新观念,有助于推动配套制度的创新。我国应当构建关于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改造"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规则;在鉴定制度方面,应当开发超越纯技术领域的溯源性鉴定等新型鉴定方法。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经济增长动力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对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及其效果均会产生重要影响。在对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基于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以2013年1月为时间分割点,构建向量自回归模型(VAR),以此比较研究经济新常态下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实证结果表明:经济新常态下,在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比较分析中,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和再贷款调控的有效性有所降低,而公开市场业务对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调控的有效性不变;在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比较分析中,利率对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调控的有效性有所提高。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经济增长动力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经济发展已逐步进入新常态。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对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及其效果均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在对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基于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以2013年1月为时间分割点,构建向量自回归模型(VAR),比较研究经济新常态下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实证结果表明:经济新常态下,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比较分析中,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和再贷款调控的有效性有所降低,而公开市场业务作为货币政策微调、预调的主要工具,其对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的调控的有效性不变;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比较分析中,利率对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调控的有效性有所提高,在新常态下利率调控对稳定物价水平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后通过分析国外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并结合实证结果,从货币政策工具配合下侧重于价格型工具的运用、优化利率政策的传导机制、优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丰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品种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