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恢复犯与中止犯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而且二者在价值上有等质性。恢复犯要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必须对其成立条件加以明确界定。对于恢复犯的成立条件,可从有效性、及时性、自动性和彻底性四个方面探讨,并将其与中止犯加以比较,找出二者之间的差异。【关键词】刑法恢复犯成立条件比较恢复犯与中止犯原本应是刑法学中的一对“双胞胎兄弟”,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在价值上具有等质性[1],但二者由于各自“诞生”的时间差异,在刑法上却得到了迥然不同的刑罚待遇。恢复犯理应被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与自首、立功制度相并列,享有与中止犯基本等同的刑罚处遇。但要将其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必须对其成立条件从有效性、及时性、自动性和彻底性四个方面加以明确界定。此四要件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恢复犯难以成立。……
简介:<正>"自我答责"是德文词"Selbstverantwortung"的中文翻译。刑法学中,"自我答责"常常是直接与"自我决定"这一概念联系在一起的。之所以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非是因为该人是一个自由自主的自我决定的主体,而不是被决定的主体。因此,当某种损害结果与其行为相关联时,就必须追问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是否是该人基于自己的任意决定而实施的。如果能够得到肯定回答的话,他就应该对该损害结果负责。换言之,只有在"法规范期待作为一个自由自主的自我决定的主体实施符合自由意志的理性的行为,但是,该主体却违反规范的期待,违反自己作为自由主体的内在规定性,通过把任意(而不是意志)与行为相联系,而创设出损害他人的自由(他人自我答责)或者损害自己的自由(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结果"的场合,行为人或被害人才可能对所发生的结果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某人之所以要为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害
简介:ChengLizhong’sTraditionalChinesePainting立中擅画山水;尤其擅画大气磅礴的山水,我正是通过那些跃然纸上而又尽显钟灵翰秀的湖光山色一,读识了立中君。立中曾师从双流的焕章老先生,兴许如此;在立中行云流水般的笔触中,我时有捕捉到焕老之丹青神韵的感觉,立中不仅秉承了老师墨痕里的飘逸,而且也秉承了老师人品的笃重。记得前不久,一位香港友人托我在四川找一位画家画“梦”。我将那位友人的梦中意境告诉了立中,未料几天后,立中便交了一帧四尺宣纸与我,漫不经心地笑着对我说:“这也是梦中画的”。我将信将疑的展开画纸,刹时,我仿佛推开了一扇天窗,只见彤云漫舞,如大河之后浪推前浪;天花
简介:本文结合不作为犯理论和中立的帮助行为理论,阐释了与他人犯罪相关的出租车载乘行为性质认定的逻辑处理路径。形式四分说作为我国通说无法对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的判断给出实质的标准内容,因此需要引入实质义务根据说进行限缩。在'中立日常生活行为'是否成立帮助犯方面,文章倾向基于二元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以'客观关联性+目的关联性'双层次标准评价该行为能否与正犯行为共同评价,进而判断其是否成立帮助犯。出租车司机在正常的栽乘过程中,对于应归责于他人或乘客本人的风险,单纯的不救助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当其载乘行为对他人犯罪有实质助益,并且确切知情正犯行为以及自己行为的助益作用时,可以成立其他犯罪的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