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保护胎儿权益一则是尊重母体的生育权利,存在于母体内的胎儿虽然有生命且具有基因上的独特性, 既然胎儿是一种具有生命价值的利益
简介:近年来,学界出现了"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法,其实质是指自然人对于出生前所遭受的损害有权要求赔偿,权利主体应是自然人而非胎儿,行使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自然人的先期人身法益遭受了侵害。胎儿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享有民事实体权利,在遭受侵害时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这一提法不妥,应予纠正。
简介:公民对胎儿性别的知情权,属于人权的内容之一,应该得到保护。虽然因其法律界限的存在,我国现阶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民对胎儿性别的知情权确实具有合理性,但我国要想在这一问题上的作法能与国际社会的人权主导思想合拍,还必须从多方面努力,使其最终突破其法律界限。
简介:伤害胎儿的行为是已经着手、且实行完毕的行为。该行为不是对出生后“人”的法益的侵犯,而是侵犯了夫妻的生育权。出生后的人由于出生而从其父母处继受对于胎儿所受伤害的赔偿请求权。
简介: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属于首要人权,为此国际社会,各国法律,以及人权公约都规定生命权,如我国的宪法就明确规定了人的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美国宪法规定了以生命权为中心等,可见各国的法律对于生命权的重视。生育权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情况下,生育权与生命权就会产生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四个方面,分别是堕胎、基因知情权、冷冻胚胎、生命权生育权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冲突来阐述生命权与生育权,二者息息相关。国内外对于二者之间的看法各不相同,本文主要从我国的法律角度出发,来研究生命权与生育权。
简介:“妈妈,我回来啦!”话音未落,便响起了敲门声。.“你这孩子,敲门就不能轻些吗?”妈妈给乐乐打开门,抱怨地说,“李阿姨正怀着小宝宝,你可别惊吓了她。”
简介:【摘要】租赁权的效果是对他人之物的、支配并排除其他人干涉的权利,同样是对他人之物的支配和使用,为何仅仅把对土地利用的权利单独列出并冠之以“用益物权”,而使用他人之动产、房屋却是“租赁”?这两个问题都从对租赁权的性质所产生疑问而来。长期以来,我国都将租赁权视为债权,忽视了其物权性质,造成了我国物权体系上的残缺。我们需要重新认识租赁权的物权性质,从而完善我国的物权体系。【关键词】租赁权用益物权债权
简介:从前托克维尔①(Tocqueville)有句话说道:“自由民族的真气力,全寄在地方自治制度中间;不论任何民族,建设了自由政府,没有良好的地方自治制度,这民族显已失去自由的真精神了.”他国不讲,以中国的情形看来,这句话实在确切得很.现在中国的政府,岂不是共和式一即自由式的一政府么?但试问他的自由的精神及真气力在那里?以科学的解析方法解析起来,其结果显为有表无里,有皮无骨的自由政府.
简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目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此,须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物权塑造。其途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通过合同与登记创设“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定意义上仍然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该权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法律处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应将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负担在登记簿中加以记载,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简介:对胎儿权益进行立法保护,已成为各国的共识。国外在保护胎儿权益方面作出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我国目前在此问题上的立法却基本上处于空白,司法实践中大量的侵害胎儿的案例无法可依。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加强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我国的立法。
简介:传统警察法多从公法角度研究警察权问题,鲜有人从私法角度进行深入思考。事实上,警察权有着深厚的私法和私权基础。循着公私法划分的起源和发展,我们能够找到原始的公权力与私法的关系。从警察权的本原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厘清警察权的公权力属性,并进而寻找到警察权的私权基础。警察消极行政作用的强化和警察比例原则的普适化是警察权私权基础的集中反映。
简介: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社会生产,也可以阻碍社会生产。在我国,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是作为权力行使主体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正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提高履职用权的能力,同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简介:水权优先权具有重要功能,是我国水权制度和水市场建立的重要一环.在水权取得方面主要有河岸权原则、先占用原则和所有权绝对原则,而在水权优先位序规则的确立上,各国因具体情况不同,采取的方案也不尽相同.我国在遵循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兼顾公平与效率及遵从习惯、因地制宜三大原则的前提下,应确立先占用原则为主的水权取得优先权原则,同时承认习惯水权,进而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水权优先位序规则.
简介:受教育权兼具社会权与自由权的双重性质。受教育权主要是以社会权的形态表现出来.但是以自由权作为其前提。作为社会权的受教育权,其实现需要国家积极的作为和干预,为教育的实施准备充分的外部条件。作为自由权的受教育权,要求国家不得干预教育的内部事务,尊重教育的多样性。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不仅仅只是对国家的总体目标具有工具性价值,其内在的和根本的价值在于促进公民个体的自我提升和自我实现。
简介: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首先要探讨的是改革模式的理想标准问题,然后才是具体模式的建构。一个基于理想标准的制度模式就是建立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的制约协调机制。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长期、唯一执政党,探索在党的系统内建立理想模式将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简介:也有人认为宪法中宣示国家对环境进行只规定了国家的环境管理权力而非公民的环境权利,"在宪法中宣示国家对环境进行保护是否等于国家规定了环境权, 由于环境权和生存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
简介:既有的检察权与审判权关系理论存在诸多的不周延性,因此应该突破传统用司法理论分析检察权与审判权关系的思维模式,结合司法运行过程中检察权与审判权的运作,对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检察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呈现结构复杂、层次多样的样态,应关注检察权与审判权融合共生的一面,重视检察权在司法运行中的作用。
简介:实体物之物权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性,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分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分,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物之物权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物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之经济性在财产法律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之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简介:2、认为物权请求权和债权的发生根据不同,并认为物权请求权不同于债权请求权,又认为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
简介:干部的考核、任免是我军干部队伍建设中极其关键的环节。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一些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落实,识人不准、用人不当等人事决策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任人唯亲、给官卖官等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难以根除。究其原因,固然有干部的素质能力内隐性强、可知性弱的影响;也有政策制度不够完善、操作性有待提高的因素;但根本症结还在于组织机制上:“考任一致”,考核权与任免权过于集中造成的。考核是任免的前提.又是对任免的监督和制约。将一对因果、对立的职能赋予同一组织,势必影响监督制约职能的发挥,进而影响人事决策质量。
生命权保护边际问题之胎儿保护
也论“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民法请求权理论的思考
论公民对胎儿性别的知情权——兼评公民知情权的法律界限
伤害胎儿是侵犯生育权的行为——兼与张明楷先生商榷
生育权与生命权
胎儿也能写博客
租赁权物权性质辨析
直接民治的要素-创议权复议权罢官权
“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
论胎儿权益的保护
论警察权的私权基础
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论水权的优先权
兼具社会权与自由权性质的受教育权
建立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制约协调机制
关于环境权及其和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系
检察权与审判权关系再检视——基于检察权审判权运行的实证研究
物权:(实体)物或权(定分)
透视物权请求权的特性
考核权与任免权分离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