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白补强规则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的证明规则,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却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予以深化,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不同处理。关于补强证据的补强范围,一般认为须对法益侵害后果等犯罪客观要件进行补强才谓充分。关于补强的程度,“专门性知识原则”及“被告人身份同一性补强”为较高的要求,不能达到时则须对自白的亲历性、自白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能否排除合理怀疑及自白的外部环境进行综合考察,进而判断自白的真伪。关于共犯口供的补强问题,在没有其他补强证据能补强犯罪客观要件的情况下,一般认为如果三名以上共犯的供述自然、真实,且在犯罪细节上能相互印证,并排除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可认定案件事实。
简介:【摘要】刑事诉讼法二次修正草案关于亲属拒证权的规定,意味着我国强制出庭制度条款将不再适用于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反映了现代刑事诉讼理念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相兼顾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价值。【关键词】刑诉法二次修正草案亲属拒证权社会经济价值【中图分类号】D915.3【文献标识码】A中国独有的社会经济条件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逻辑起点。刑事诉讼法二次修正草案亲属拒证权的规定,即源于其本身独有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一、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社会价值中国古代的亲属拒证权制度,从提出到西汉时正式成为法律,历经两千多年的历史,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中国古代法律伦理化的重要体现,亲亲相隐有着其不可忽视的历史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