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创新地对“证明标准”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反映出民事诉讼证据立法的进步理念和最新研究成果。本文拟对《若干规定》中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论证,以探讨其理论上的合理性;同时在此基础上进行路径选择,以探讨其实践层面上的应对性,以期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进行理论与实践双重视
简介:第六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简介:第十六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第十七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八条村民代表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第十九条农村基层干部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考录的重要依据。